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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县飞灰建设专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县飞灰建设专区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填埋场内)。
建设性质:改建。
建设内容:根据2026年8月11****政府在**县组织召开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飞灰专题会议部署要求,****拟****填埋场部分区域改建为飞灰填埋专区。
现有工程简介:****填埋场位于**市**县便江街道城郊村新路下组坳背垅,**大道南侧,**县城以北约1.7km处,地理坐标约为东经113°6′49.82″、北纬26°8′55.72″,属低丘陵沟谷地貌。填埋场于2009年8月开工建设,占地面积300亩,设计总库容320万m3、设计日处理生活垃圾200t、设计服务年限30年,总投资9124万元,为城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置设施,由****负责运营管理。自2015年底起,**县****填埋场卫生填埋,全部转运至郴****发电厂焚烧发电。
二、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朱主任 联系电话:177****5433
通讯地址:**省**市****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黄工 联系方式:135****0272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个人或单位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提交公众意见表。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根据建设单位反馈的公众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予以真实记录。
本次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市****公司
二○二六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