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内蒙古-鄂尔多斯-鄂托克旗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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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6年9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9-07 16:0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9月7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开始时间为2026年9月7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477-****354

传 真:0477-****789

通讯地址:鄂尔****生态环境局

邮 编:017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所在地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基本情况

污染防治措施及排放情况

1

**气田锦30井区七期滚动开发项目

**自治区**市**境内

****

**聚力****公司

**气田锦30井区七期滚动开发项目位于**市**境内,以盒1-1、盒1-2、盒1-3为目的层,部署水平井64口,建设井场54座(其中单井井场44座、两井式井场10座),单井平均配产2.13×104立方米/天,**产能4.5×108立方米/年,**采气管线29.975公里;配套自控、通信、水保、消防等系统。

(一)生态保护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

(1)井场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控制井场作业范围,尽量减少临时占地和永久占地;表层土壤单独堆放并进行挡护,防止水土流失;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平整地面,及时选用当地适生物种植树种草;井场生态措施应在施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并尽快完成。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

(2)管线及道路生态保护恢复措施

优化道路布局,尽可能利用现有道路;加强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车辆、机械及施工人员活动范围,尽可能减少原有植被和土壤的破坏;尽量不在植被生长较好的地段设置工棚、料场等设施;道路施工作业带宽度控制在4米范围内,管线施工作业面宽度控制在8米范围内;施工便道临时占地在施工结束后,占用草地部分撒播草种或种植沙柳等当地物种,尽快复垦并与周围生态景观协调一致,生态恢复宽度应不小于施工作业宽度;管线、道路生态措施应在施工期结束后的第一个播种季节进行;临时占地植被恢复率达到100%,植被覆盖率不低于现状。

(3)沙地植被恢复及防风治沙措施

尽量减少地表扰动面积和植被剥离的生物量,减小因项目可能造成的土地沙化面积;植被恢复应同时配以树枝沙障、草方格等工程措施,植被种植时间还应根据树种的生长季节和当地的气象条件进行合理选择;当工程结束时,恰逢雨季或播种季节,则应根据立地条件,立即种植适应当地环境的苗木或种子,随后再建草方格或沙障等进行固沙;若施工结束时为秋冬季,则首先应采用沙障等措施固沙,来年再种植苗木或撒播草种。

(4)基本草原保护措施

项目涉及占用基本草原约30.0345公顷,制定了基本草原环境保护方案;施工前应征****管理部门同意,依法办理征占用手续,未批复前严禁擅自动工;并采取补偿措施和落实占补平衡;对临时占用的草原,使用期限不得超过两年,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占用期满,用地单位必须恢复草原植被并及时退还。

2.运营期生态保护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运行期生态恢复措施为:对井场、管线及道路绿化植被的抚育工作,并定期采取补种等措施,使植被覆盖度不低于现状水平;加强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

3.闭井期生态保护措施

闭井期气井退役后,应将打开的气层和井口封闭;并拆除井场采气设备、设施,并对井场土地进行平整、覆土、植被恢复;根据立地条件和因地制宜原则,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和重建;井场植被恢复初期可撒播草籽,后期可种植沙柳等灌木;保留各类绿化、生态保护设施,****开发区生态环境功能不变,生态环境质量不低于目前现状。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为柴油机烟气、测试放喷燃烧废气、施工扬尘。报告书提出的施工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采用节能环保型燃油设备,定期对柴油机、柴油发电机等设备进行维护,提高柴油的燃烧效率;在试气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天然气排放,采用点火的方式通过井场火炬充分燃烧后排放;合理规划运输路线,定期洒水抑尘;在运料车辆运料顶部加盖篷布,不得装载过满;临时堆土集中堆放在背风一侧,堆放过程中应在顶部加盖篷布;遇大风天气应停止施工作业;定期清扫散落在施工场地的泥土。

2.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采气、集输及外输等均采用全密闭工艺,加强工艺设备的密封性;对泵、阀门、法兰等易发生泄漏的设备与管线组件定期检查其密封性,防止或减少“跑冒漏”现象;井口、站场设紧急截断阀,场站进出管线设截断阀,一旦发生事故,紧急切断气源,正常生产调压及特殊工况排放的天然气均进入火炬放空系统燃烧,最大限度减少事故状态下的排放量;采气树、集气站内各管道等有阀门的地方,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天然气测漏检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产生的污废水主要有钻井废水、压裂返排液、放喷废液、试压废水以及生活污水。报告书提出的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包括钻井废水排入井场设置的防渗泥浆不落地循环系统,跟随钻井泥浆进行循环使用,钻井完毕后,钻井废水存放可拆卸储液池内,并在多井间循环使用,剩余无法利用部分(3709.44立方米)****处理厂处理;压裂返排液沉淀处理后回用于下一井场压裂返排液的配置,回用率达70%,剩余30%(3974.4立方米)无法回用的压裂返排液暂存于废液缓冲罐内,****处理厂集中处理;放喷废液(32立方米)排入废液缓冲罐中同压裂返排液****处理厂集中处理;管道试压废水(225立方米)经沉砂罐沉淀后,澄**返回储水箱重复使用,不外排,最终试压完毕后,试压废水再次经沉砂罐沉淀处理后用于周边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井场设置移动式环保厕所,生活污水(62162立方米)采用20立方米污水罐收集后,定期运至锦58****处理站****处理站处理。

2.运营期地表水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气田采出水(202.91立方米/天),采出水中主要污染物包括COD、石油类、SS等。由管线输送至锦58****处理站气田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采出水处理后各项指标满足《气田水回注技术规范》(Q/SY01004-2016)和《气田水注入技术要求》(SY/T6596-2016)中限值标准要求后回注地层。

(四)地下水、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源头控制措施

钻井过程中对钻井液进行实时监测,一旦发现漏失,立即采取封堵措施;施工过程中,保证钻井废水全部入可拆卸储液池中,无随意漫流现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提高固井质量,并定期检查,做到固井合格率100%;严格落实管线防腐防渗措施要求,管道全线采用沟埋方式,需埋设在冻土层以下,管线埋深管顶距地面不小于1.5米,本项目管道的防腐工程均在管道生产厂家预制,现场仅进行补口作业;对套管采用阴极保护、有机涂层套管内涂层等技术进行防腐处理,**套管的使用寿命。

分区防渗措施

报告书提出项目按照重点防渗区、一般防渗区、简单防渗区,采取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防渗措施。

重点防渗区:柴油储罐区、废液缓冲罐区、混凝沉淀罐区以及泥浆固渣储存箱区、钻井岩屑固渣储存池、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设置至少1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K≤10-7厘米/秒),或至少2毫米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K≤10-10厘米/秒),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执行;柴油储罐区、废液缓冲罐区、混凝沉淀罐区以及泥浆固渣储存箱区、钻井岩屑固渣储存池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GB18598执行。

一般防渗区:钻井、节流管汇、钻杆、钻铤及泥浆泵等区域,等效黏土防渗层Mb≥1.5米,K≤1×10-7厘米/秒;或参照GB16889执行。

简单防渗区:其他区域,粘土碾压平整。

跟踪监测措施

报告书提出的跟踪监测措施为: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HJ349-2023)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规定制定监测计划,结合锦30区块区块内现有站场、井场及本次新增井场分布情况,对锦30区块内土壤跟踪监测点进行了统一优化调整。本次共布设7个土壤跟踪监测点,其中15#集气站、19#集气站监测点为区块内现有工程跟踪监测点,其余5个监测点为新增的跟踪监测点。监测因子为:初次监测:GB36600表1基本项目+pH值、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土壤盐分含量;后续监测:在前期监测中曾超标的污染物+pH值、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六价铬、土壤盐分含量。

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164-2020)及《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HJ1248-2022)要求,结合锦30区块内现有站场、井场及本次新增井场、管线等工程分布情况,对锦30区块地下水监控井进行了统一优化调整,本次评价共布设了地下水水质监控井10口,其中7口为区块内现有工程跟踪监测井,3口为本次新增的监测井,其中2口对照井,8口污染监控井,监测层位为白垩系含水层。监测因子为石油类、石油烃(C6-C9)、石油烃(C10-C40)、汞、砷、钡、六价铬、TDS、苯、甲苯、二甲苯。监测频次为每半年监测1次。

(五)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1.施工期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报告书,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设备以及机动车噪声。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减少或避免夜间的施工操作;加强各类施工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选用低噪声压裂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震、加装消音器等。采取上述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可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相关要求。

2.运营期噪声控制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为道路交通噪声,本项目道路主要为日常巡检使用,交通量很小,且路线选址远离村庄、学校等居民集中分布区,通过采取限速、减少不必要鸣笛等措施,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六)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及主要影响分析

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钻井泥浆、钻井岩屑、废机油、废油桶、废防渗材料、废弃包装物、管线试压前清管废渣以及生活垃圾。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包括:废弃钻井泥浆(1269.6吨)暂存于泥浆罐中,钻井作业结束后交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钻井岩屑(57953.28吨)暂存于岩屑固渣储存池内,钻井作业结束后交气田废弃物处置单位处置;废机油(0.64吨)收集至密封PE桶,暂存于钻井井场设置的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废油桶(35个)暂存于钻井井场设置的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9.626吨)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现场拉运处置,未沾染矿物油的废防渗材料(14.438吨)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0.96吨)暂存于钻井井场设置的移动式危废暂存间内,最终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未沾染危化品的废弃包装物(25.6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清管废渣(0.15吨)****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生活垃圾(64吨)统一收集运输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运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运营期井场为无人值守,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是井场远程传输系统产生的废电池(108块/年)。报告书提出的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为依托就近集气站危废间暂存,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3.退役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报告书,退役期主要污染源是设备拆除、井场清理产生固体废物等,属于危险废物的,应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弃设备、管线经清洗后回收再利用,建****填埋场填埋处置。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报告书,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主要有天然气、柴油、废矿物油。本项目各危险单元Q值均小于1,环境风险潜势为I,判定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报告书提出,通过采取钻井期间在井口安装液压防喷器及高压自封防喷器,并配置高压节流管汇;井场内严禁烟火;井场钻井设备及电气设备、照明灯具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井场安装探照灯。加强对管材和焊接质量的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管材;管线两端站场进、出口安装截断阀以及压力检测装置,确保发生泄漏事故时第一时间响应并启动截断阀。加强对管线的巡视检查,及时处理管道沿线的异常情况,按照管道检修标准定期对管道进行防腐维护、运行情况检查;定期对管线壁厚进行检测,壁厚低于规定要求管段时应及时更换。本项目突发环境事****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周边企业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应进行定期演练及修订,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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