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市**南路西段(珑澄源著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召开了《**市**南路西段(珑澄源著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专家评审会。根据《报告》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基本同意修改过后的《报告》。现依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拟建项目涉及洪水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市**南路西段(珑澄源著段)道路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中涉河建设方案。**市**南路西段(珑澄源著段)道路工程属城市支路,道路沿线整体位于清**岸,道路工程西起**街,**龙船大道全长522.79米。该项目涉河部分为道**梁,桥梁全长85米,上部结构采用3x25米预应力混凝土(后张)简支小箱梁,桥面连续,桥梁级别为中桥;下部结构桥台采用U台,桥墩采用柱式墩,墩台采用桩基础,墩台桩基础全部采用摩擦桩。桥面设计高程为73.163~73.409米,梁底设计高程为71.563~71.809米。
二、基本同意《报告》提出的防洪评价计算内容、方法、成果及防洪综合评价的结论意见。
三、为确保防洪安全,应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工程涉及防洪安全部分不得在汛期施工。施工期间,应编制防汛应急预案,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涉河桥梁基础、墩台等关键工序严格控制在枯水期施工,并确保在次年汛期来临前完成河道内全部作业。在工程竣工验收时,邀请水行政主管部门参与涉河部分的验收,确保各项防洪措施落实到位。
四、你单位应妥善处理好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
五、拟建工程涉及其他行政审批事项的,你单位应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相应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拟建工程建设及运行期的工程自身安全由你单位或建设、运行管理单位负责。若因该工程施工和运行造成防洪安全险情,你单位应负责整险并承担全部责任。工程建设中应妥善维护好原有水利设施,如有损毁,你单位应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工程建设和运行期间,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七、你单位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水库的保护,同步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切实做好渣土拦挡、排水工作,禁止在河道、水库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弃置渣土。
八、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拟建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应在有效期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若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设计方案减轻或消除洪水影响措施等有较大变更的,应重新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按规定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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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