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及《土地复垦验收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口镇以及先家普村、扇子湾村、白岩子村等相关工作人员于2026年7月10日对马边****电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土地复垦工程进行了现场验收。经各方部门综合评估,该项目土地复垦工程已达到验收标准,现将初步验收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马边****电站堆场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县**口镇先家普村、扇子湾村、白岩子村,占集体农用地0.734公顷[包含:耕地0.4868公顷、非耕地0.2472公顷(林地0.2131公顷、农村道路0.0341公顷)],建设用地0.527公顷,未利用地0.0453公顷,共计1.3063公顷,用于堆场临时用地。该临时用地于2023年11月3日取得临时用地批复《****规划局关于马边****电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乐市自然资规函〔2023〕140号),使用期限为2年,复垦期为1年。
二、复垦情况
马边****电站堆场临时用地复垦义务人为马边彝族自****公司,土地复垦工程于2025年12月开工,2026年7月全面完工,总投资约24.98万元,实际复垦面积为1.3063公顷,复垦率为100%。
三、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马边彝族自****公司于2026年7月8日提出复垦验收书面申请,我局于2026年7月10****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林业局、**口镇以及先家普村、扇子湾村、白岩子村等相关工作人员对该临时用地进行现场复垦验收。通过现场踏勘、查阅土地复垦方案,验收小组认为该临时用地复垦地类与土地复垦方案基本一致,其复垦土地达到可供利用状态,一致同意通过县级初步验收。
四、公告期限
公告期为2026年8月31日至2026年9月30日,共30天。
五、其他有关事项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国土空间生态保护股以书面形式提出(联系地址:**县较场坝路9号****411室,联系人:徐勇,联系电话:0833-****929)。公告期内无相关权利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我局将按规定向****规划局申请最终验收。
****
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