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配分类取水许可审批结果 |
| 水利 | 发文日期2026-09-07 |
| 区水利局 | 公开范围面向社会 |
**市**区****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要求**现代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1万台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审批的申请》及《**现代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1万台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二十七、三十二、四十一条和《**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十九、二十、二十二条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将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
该工程位于**街道,**规划河道绿化带,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及地块边界,北至地块边界。****曾于2026年2月27日以奉水利〔2026〕16号文件批复**现代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1万台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防治责任范围面积3.7137公顷,开挖回填土石方总量12.75万立方米。
现工程扰动防治责任范围面积确定为5.2483公顷,较原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中的防治责任范围面积增加41.32%。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第十六条等规定,现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变更后工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5.2483公顷。工程占地总面积5.2483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5257公顷,临时占地1.7226公顷。工程总投资40627.63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342.58万元,工程已于2026年3月开工,计划2028年3月完工,总工期25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主体工程施工时序、施工布置、施工工艺、方法等基本符**土保持要求。
(二)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7.09万立方米,土石方填筑总量7.52万立方米,借方总量7.28万立方米;余方总量6.85万立方米。
(三)原则同意工程余方6.85万立方米处理方案,2.73万立方米土石方进行拍卖处置,0.50万立方米外运至宝化路(金钟路-机场南路)两侧土地整治项目,3.62万立方米外运至萧王庙街道五星村建筑渣土堆放库处置。
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较大,因此,在水土保持后续设计中,要进一步优化项目选址和弃渣处置方案,严禁在对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工业企业、居民点等有重大影响的区域设置弃土(渣)场,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等环境敏感区域内弃土(渣)。确需增设弃渣场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展弃渣减量化、**化论证,并在弃渣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补充报告,报我局审批,未经批准,不得实施弃土(渣)。项目弃土(渣)用地须经自然**主管部门批准同意,项目验收时应提供余方处置支撑材料。
(四)对主体工程设计中具有水土保持功能工程的评价和界定基本合理。
三、基本同意建设期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2483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的内容和结论。
五、同意工程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至方案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不涉及,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6%。
六、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划分为3个区:Ⅰ区为建构筑物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672公顷;Ⅱ****广场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2.1585公顷;Ⅲ区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7226公顷。
七、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体系、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安排。工程建设中应对以下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在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各个环节分区予以严格落实:
(一)建构筑物防治区:施工期,沿基坑开挖线外侧布设基坑截水沟,施工后期实施屋顶绿化及土地整治措施。
****广场防治区:施工期,场地东侧周边布设临时排水沟,排水出口布设沉沙池,裸露地表进行苫盖;施工后期,实施雨水管、雨水回收系统、土地整治和景观绿化等措施。
(三)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施工期,施工出入口布设洗车池对进出车辆进行冲洗,红线外西侧及南侧布设排水沟;生产生活区布设临时绿化,对临时堆置的砂石料实施拦挡苫盖措施;北侧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堆土区四周及施工便道一侧布设土质排水沟,排水出口布设沉沙池,堆土顶部进行苫盖;施工后期,施工临时设施区进行撒播草籽。
(四)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要强化施工过程水土保持管理,及时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方要及时清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并进行防护,禁止随意倾倒。加强施工管理和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九、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投资概算,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354.65万元,其**案新增72.1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60096万元,项目已于2026年5月13日完成补缴原新增临时占地0.7834公顷的水土保持补偿费。)。方案新增的水土保持投资应纳入工程总投资并确保到位。
十、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设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将本方案布设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纳入施工管理中,确保本方案提出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本项目的规模、地点等发生较大变动以及取料或弃渣场地发生变化时,建设单位要及时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审批。
(三)建设单位需按要求开展监测,并按要求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监测成果,重点反映项目建设、土石方量利用及存放、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等内容。
(四)建设过程及时总结水土保持方案措施实施情况,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施工期间的排水、沉沙、拦挡等临时设施;临时占地用完毕后拆除干净并恢复原状。
(六)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
附件:**现代智造产业园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年产11万台工业机器人产业化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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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