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支持学前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设备采购项目(1分标)(项目编号HCZC2026-G1-220047-GXYY)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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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市**区车桥镇创业路3号4楼108室

邮编:223221

法定代表人:陈刚

授权代表(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187****3735

******公司:

代理机构于2026年08月31****公司通过邮寄送达的关于2026年支持学前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设备采购项目(1分标)(项目编号:****)的质疑函。针对贵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现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2026年支持学前发展中央和自治区资金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1分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存在虚假响应的情形,****采用虚假响应的手段谋取到了本项目1分标的中标。

事实依据:序号21幼儿户外滑板车、序号69五人滚筒协力车,序号 72平衡触觉板这三个产品应当是通过了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取得相应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而中标单位投标的幼儿户外滑板车、五人滚筒协力车、平衡触觉板的制造商通过**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s://cx.****.cn)完整检索、逐条核查未查到任何CCC认证项目的结果。

答复质疑事项1:

(一)我方就该事项开展核查,通过**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对中标人投标所投产品厂家进行检索查询,确实未查询到上述产品有效的 CCC 认证记录。同时,我方书面函告中标单位,要求其限期提交说明并附证明材料予以佐证。中标单位答复称由于对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政策学习不到位,以上产品目前尚未取得有效的 CCC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相关手续仍在办理中,并主动放弃本分标中标资格。

(二)由于我单位无执法权,无法对中标单位进行处理。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第十六条“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本单位已将本项目质疑及答复相关资料****政府采购监管部门。

(三)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政府采购活动”的规定,本项目1分标将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如贵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94 号)在法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感谢贵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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