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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 国环规环评〔2017〕4号发布)第十一条:除按照国家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一)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竣工后,公开竣工日期;(二)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三)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为此,我公司特公开**(**)比亚迪110kV****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阶段性调试时间。
项目名称:**(**)比亚迪110kV****电站工程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产业园南环路延伸段北侧1号****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110KV****电站位于****厂区内东南角,属于厂中厂布设。建****电站,分期投入运行。变电站规划终期建设规模为3台50 MVA变压器(1#、2#、3#主变压器),本项目环评阶段规模为2台50 MVA变电器(1#、2#主变压器)。目前建设单位实际只建设了1台50 MVA变电器(1#主变压器),本验收仅对已建的1台主变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阶段性验收。
阶段性调试时间:2026年06月26日—2026年08月06日
联系人:周工
联系电话:183****1238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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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8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