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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21年修正)等有关规定,需对该项目进行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为改建中**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沿线涉及2座桥梁(隆兴桥、夏婆港桥)及清淤工程,涉及排水管道建设。
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本项目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快速路、主干路;城市桥梁、隧道”;其中排水工程属于“五十二、交通运输业、管道运输业-146、城市(镇)管网及管廊建设(不含给水管道;不含光纤;不含1.6兆帕及以下的天然气管道)-其他”;其中清淤工程属于“五十一、水利-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其他”。本项目建设内容涉及名录中多个项目类别,其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因此,本项目应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
根据《****政府关于同意****开发区实施“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政函[2025]66号),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内,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清单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生态环境影响登记表。
综上,环评报告类型可以降级为登记表。
公示稿—**国家高新区未来食品产业园项目(一期)-中**路改造工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