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监督方式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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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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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类别(性质):机关

(三)办公地址:****学院路民生大厦17层1716室

(四)联系电话:0954-****716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策,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类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

5.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建设厅

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4〕2号)。

四、行政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起诉。

六、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4-****716

投诉举报邮箱:gyszjj01@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学院路民生大厦17层17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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