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机构名称:****
(二)机构类别(性质):机关
(三)办公地址:****学院路民生大厦17层1716室
(四)联系电话:0954-****716
二、行政执法权限
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策,负责市本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其他类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行政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
2.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3.部门规章:《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
4.地方性法规:《**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
5.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建设厅
关于印发<**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宁建规发〔2024〕2号)。
四、行政执法程序
以《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五、救济渠道
(一)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 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法院起诉。
六、监督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954-****716
投诉举报邮箱:gyszjj01@163.com
投诉举报地址:****学院路民生大厦17层17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