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交警数字岗亭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评审总得分 |
| **** | **省**市**区古槐镇华元村西支**252号(2座厂房) | 343,190.00元 | 85.08 |
四、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货物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货物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 1 | **** | 交警数字岗亭 | 立成 | 定制 | 2个 | 171,595.00 | 343,190.00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采购人代表:黄伟琳
评审专家:高宁霞、刘清真、陈同熙、孙海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
(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①以中标通知书规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的标准: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5%,不足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方式:中标人应按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清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银行转账、电汇、汇票等非现金付款方式支付。
(3)招****银行账号:开户名:****,开户行:****公司****营业部,账号:117********0458598。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514785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小组对各投标人资格性进行审查:各投标人资格性审查均合格
2.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符合性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各投标人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3.政策性价格扣除情况:
3.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扣除情况:
3.1.1****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交了“灯”“数字电视”以及“电脑”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7.2条中“①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实施优先采购的产品,给予产品价格报价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之规定,上述产品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强制采购产品,****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3.1.2****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交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不完整,****委员会评议,不予价格扣除。
3.2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情况:
****公司在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委员会评议,符合招标文件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条款规定,给予其小型、微型企业货物15%的价格扣除幅度,并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价格部分评审。
4.采购结果确**期:2026年9月7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津泰路132号
联系方式:于女士0591-****752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区王庄街道福新中路75号永同昌大厦11层05、06室
联系方式:林鹭、何丹萍、林龙宇、许灿军0591-****667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鹭、何丹萍、林龙宇、许灿军
电话:0591-****66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