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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关于**一初建筑物天面(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批复
******中学:
《关于要求审批**一初建筑物天面(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人民政府《关于启动**一初建筑物天面(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批复》(**府函〔2026〕241号)、《关于**一初建筑物天面(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府函〔2026〕404号),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编制的**一初建筑物天面(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6-445203-05-01-267696)初步设计概算。
二、项目建设地点:**市**区曲溪街道环山路与**路交叉口南侧。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为:项目规划在校园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交流侧容量1.172MW,直流侧容量1.23403MWp,安装面积约6000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晶体硅光伏组件,配套逆变器、配电柜等。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建成后年发电量约148万千瓦时,选用设备和设计安装均按照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和要求执行。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442.74万元(见附表),其中工程费用384.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6.76万元,预备费用21.08万元。
五、建设期限:2026年12月至2027年2月。
六、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莞城街道-**区对口帮扶协作专项资金解决。
七、严格按照《****办公厅转发的通知》(国办函〔2022〕58号)的文件要求,在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明确可实施以工代赈的具体建设任务和用工环节,在工程相关环节实施以工代赈。
请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和标准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投资控制。
附件:**一初建筑物天面(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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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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