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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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年灌装7200吨山泉饮用水生产线建设项目 | 邹****开发区**园区 | ******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开发区**园区内,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总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依托现有厂房(划分水处理间、包装间、物料间等生产功能区域)、地下水井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3t/h双级反渗透水处理系统、全自动灌装生产线、全自动吹瓶机等主要设备,达到年灌装山泉饮用水7200吨规模。 | 该项目生产线吹瓶废气、缩膜废气、打码废气采取规范生产、加强车间通风换气等措施,确保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限值要求。项目生产废水主要是清洗废水、地面清洗水、纯水制备浓水,排入集水池暂存,在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基本控制要求后,****集团有限公司道路喷洒及降尘用水综合利用。生活污水须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废石英砂、废活性炭、废滤芯、废反渗透膜由厂家回收处置。废包装材料由物资回收单位综合利用。消毒剂废包装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2 | ******公司年加工15万吨钢丸、钢砂项目 | **市魏桥镇金桥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西北500米处 | ****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魏桥镇金桥大道与创业大道交叉口西北500米处,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总占地面积8900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606-371626-04-03-458937),主要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中频电炉、离心成型机、烘干炉、淬火炉、退火炉、筛分机、破碎机、选圆机、冷却水池、制氮机等主要生产设备,建成后达到年产钢丸、钢砂15万吨的规模。 | 该项目钢丸、铸钢砂生产过程中熔化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并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烘干、除锈、选圆筛分、破碎、筛分工序在密闭的设备内进行,产生的废气经管道直接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铸钢砂破碎、筛分产生的废气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项目各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孔和监测平台。项目加强车间密闭,规范设置集气罩,确保收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同时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维护,切实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软水制备产生的浓水用于车间洒水降尘,离心水池、电炉冷却及淬火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做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废包装袋、杂质、炉渣、氧化铁皮、车间内清扫收集的落尘、废树脂、废布袋外售综合利用,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碳分子筛由原料厂家回收再利用。废机油、废变压器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3 | ****公司年产6000套变压器项目 | 邹****村委以西600米 | **星途大海工程****公司 | 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邹****村委以西600米,总投资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4万元,总占地面积8700平方米,已取得**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511-371626-04-03-869993),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及其他公辅设施,购置安装数控折弯机、冲孔机、绕线机、铁芯加工系统、浇注系统、装配与加工设备、绝缘加工设备、器身干燥设备、真空注油设备、静电喷涂设备、喷漆房、烘干箱等主要设备93台(套),达到年产变压器6000套规模。 | 该项目抛丸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塑废气经密闭喷塑房自带抽风系统收集通过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喷涂废气、烘干废气、真空浇注废气及固化废气经收集通过干式过滤+两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器,燃烧废气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有组织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项目各排气筒按规范设置采样孔和监测平台。项目激光切割下料废气和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同时加强生产密闭性管理,确保收集效率达到设计要求,切实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VOCs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业》(DB37/2801.5-2018)表3限值要求。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暂存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该项目噪声主要是生产设备运转产生的噪声,在选用低噪声设备的基础上,采取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消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该项目机加工下脚料、废钢丸、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滤筒、废包装袋、废焊材、烟尘净化器收集尘定期外售**化利用。废滤棉、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树脂、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