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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7〕冀0826破1号之十)和******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冀0826执破1号之十)的裁定,将登记于**县玉原生物开发有限公名下的丰国用(2012)第038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和丰房权证大阁字第104143号房屋所有权证转移给抵押权人王贺军、邓俊玲,现此产权抵押抵押给北****公司。他项权证号为:丰房他字第302785号,因管理不慎他项权证书丢失,现声明他项权证书证书作废,声明日期为2026年9月7日至2025年9月28日。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