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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环境局关于****年产8万立方环保家居多层板项目(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来环审〔2026〕98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9月0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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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报来的《****年产8万立方环保家居多层板项目(重大变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为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代码:****,位于****工业园东片来武二级公路与**路交叉口西南侧A片区第一排厂房,地理中心坐标为东经109°13′49.88600″,北纬23°41′28.29204″。项目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项目环评批复《****环境局关于****年产8万立方环保家居多层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来环审〔2025〕166号),目前项目已基本建成,实际建设内容与原批复内容相比,锅炉功率由4t/h变更至6t/h增大30%以上,污染物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涂胶过程由收集有组织排放变更为机械通风无组织排放;砂光、锯边等由原设计一条产线,分成两条生产线,每条产线各自配备布袋除尘及15m排气筒;取消事故应急池,锅炉废水直接进入污水管网;总占地面积增加约4000m2厂房面积,构成重大变动,故针对项目变动情况重新编制环评报告表重新报批。项目生产规模不变,预计年产8万立方米环保家居多层板。
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57万元,约占项目总投资2.85%。
(二)规划符合性
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该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我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要落实以下环境保护措施
(一)落实营运期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房生物质锅炉废气经旋风+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经3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的**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热压工序产生的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措施收集后通过集气罩+活性炭一体机+15m排气筒(DA002)装置进行处理达标后排放;颗粒物、甲醛、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砂光、锯边等工序产生的粉尘分布通过两套布袋除尘器处理+15m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相关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房安装排风扇,加强通排风,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机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小型排放标准。
(二)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
锅炉排污水主要是含有钙离子和镁离子等杂质的含盐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COD≤500mg/L)****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CODCr≤500mg/L),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红水河;锅炉排污水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处理厂处理出水水质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GB 18918-2002)一级标准A标准。
(三)落实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采取消声减震措施,确保营运期东面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要求,其他厂界满足3类标准要求。
(四)落实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木材边角料及布袋除尘收集的木粉尘统一收集后外售;锅炉软化水制备产生的离子交换树脂由供应商上门更换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统一垃圾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锅炉炉渣及布袋除尘收集的灰尘统一收集后,外运给当地农民用作农肥。建筑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中要求。脲醛树脂胶水桶收集后暂存于胶水间,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液压油由厂家直接更换;废活性炭、废胶渣、含胶黏剂废抹布手套、废机油、胶水桶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要求。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应急预案,并到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七)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落实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求。
三、项目生产时,建设单位实施环境监测要求,加强环境管理,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保证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环保“三同时”制度。在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运行的具体时间,试运行前请以书面形式报告我局,****生态环境局。项目投产前,须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最新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将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排污登记表),做到按证排污。项目建成后须按有关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机关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机关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项目应满足自然**、应急管理、人防、园林、交通、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卫健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的,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