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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受****委托,****学院**校区学生公寓(10栋、11栋)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编号: ****)招标项目组织公开招标,于2026年9月2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项目变更公告,内容如下:
原招标文件工期:总工期或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8年10月08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天)要求为730。
现变更为:总工期或计划开工日期为 2026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8年5月31日;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天)要求为630。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或者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日或者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该变更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本项目开标时间不变。标书代写
请投标人以此次变更内容为准。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
地 址:**市海府一横路7号美舍大厦
联系人:张工
电 话:0898-****4516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东****门北小街71号
项目负责人:贾璟辉、王筱娜、李民
电 话:0898-****96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