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拟对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县城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论证作出决定的公示

审批
四川-乐山-马边彝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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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拟对**市马边彝****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论证作出决定的公示

****环境局拟对**市马边彝****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论证作出决定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国水法》、《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的通知》、《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马边彝****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相关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6年9月7日-2026年9月11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190、****367****中心●环保窗口)

传 真:0833-****190

地 址:******区春华路西段553****环境局水生态环境科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马边彝****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扩大设置。

(二)项目性质:扩大。

(三)建设单位:****。

(四)建设地点:**县劳动镇金星村五组,马边河右岸。

(五)项目概况:马边彝****处理厂位于**县劳动镇金星村五组,设计处理规模10000立方米/天,前段处理工艺采用“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厌氧池+改良型氧化沟+二沉池”,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接触消毒池”,服务范围为胡家城、**区、**区、水碾坝区、老**、张坝区、永乐溪等片区生活污水,服务面积约2.1平方公里。

因服务范围内生活污水量迅速增加,雨污混流严重,为提升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率,********处理厂扩容及配套雨污管网建设项目,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0立方米/天,前段处理工艺为“粗格栅及提升泵房+细格栅及沉砂池+A2O生化池+二沉池”,后段深度处理工艺依托已建设施,配套改扩建雨污水管网约6公里。扩容后,全厂污水处理能力为15000立方米/天,服务范围不变,出水水质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六)主要结论:

1、同意****扩大设置马边彝****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地理位置:**县劳动镇金星村5组,马边河右岸,地理位置与扩容前无变化;

排污口地理坐标:东经103°32′53.73″,北纬28°51′51.61″,标高523.94米。

排污口类型:****处理厂排污口。

排放方式:连续排放。

入河方式:管道排放。

受纳水体:马边河。

2、本项目排水执行《**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最大允许排放量15000立方米/天,污染物最大控制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164.25吨/年,氨氮8.2125吨/年,总磷1.6425吨/年。

3、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HJ1309-2023)的要求进行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管理;按《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技术指南入河排污口设置》(HJ1386-2024)的规定,设置与之相应的标牌、标识。

4、建设单位要加强排水管理,编制完善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以及环境风险防范、处置措施,确保非正常状态下废水不外排。

5、建设单位要按要求在总排口设置废水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在线监测指标至少包括流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特征污染物。

6、入河排污口建设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开展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查验,接受监督检查,同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7、若新增、更改此次批复的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排放量等,需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定手续。

此入河排污口不再使用时,****应当自行拆除或者关闭入河排污口,并在拆除或关闭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注销决定书。

****环境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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