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时间:2026年9月8日-9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中化**石化丙烯腈WWI焚烧炉碱渣**化项目。
二、建设地点:****工业园区****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泉****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项目位****工业园区****厂区内;依托现有碱灰利用设施处理WWI焚烧装置产生的碱渣,将其溶解、沉淀除杂后作为脱硫剂用于****一期工程催化裂化装置烟气脱硫;项目总投资12万元,环保投资10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及排放,不新增生活污水;
2.加强废气产生环境的精细化管理,控制粉尘排放量。碱渣输送及溶解池下料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3.噪声源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废吨袋及脱水后的泥饼按照危险废物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0820;
地址:****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