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公示

审批
宁夏-固原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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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9-07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救济渠道公示

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单位名称:****

(二)单位性质:行政机关

二、行政执法人员

序号

姓名

证件编号

1

党国栋

305****5030

2

王忠海

305****5011

3

杜鹏天

305****5016

4

郭荣军

305****5021

5

俞发勇

305****5014

6

黄 宁

305****5018

7

马国锋

305****5031

8

付 诚

305****5033

9

张 强

305****5019

10

陈 斐

305****5056

11

司 赟

305****5057

12

王蕊婧

305****5054

13

宗志彤

305****5039

14

李亚文

305****5037

15

吕 璐

305****5045

16

胡旭昕

300****5025

17

丁良锋

305****5043

18

马 瑞

305****5047

19

马世雄

305****5013

20

章法达

305****5024

21

于 鹏

305****5040

22

马俊财

305****5041

23

李博阳

305****5058

24

齐天浩

305****5025

25

李 园

305****5026

26

海 洋

305****5026

27

马保国

300****5021

28

喇玉良

300****5020

29

何尚武

300****5029

30

李晓婷

300****5030

31

张 严

300****5032

32

买 军

300****5033

33

赵建明

300****5034

34

冯晓博

300****5035

35

徐 斌

300****5036

36

刘红霞

300****5037

37

马国栋

305****5044

38

李宜陶

300****5036

39

朱 轩

300****5019

40

王小龙

300****5015

41

袁 俭

300****5017

42

蔡淑娟

300****5018

43

刘佳祺

300****5037

44

聂天明

300****5016

45

秦勇辉

300****5012

46

禹丽君

300****5012

47

张银付

300****5013

48

徐 勇

300****5017

49

李晓宏

300****5019

50

尹 燕

300****5014

三、行政执法主要职责权限

(一)负责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生态环境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制度。**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市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指导县(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市履行生态环境国际条约的相关工作。

(四)配合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对各县(区)及有关部门(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区、市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五)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六)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国家、自治区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自治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组织落实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各县(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监测站点,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执法监测、污染源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支持配合区域生态环境执法,按要求配合做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相关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生态环境信息网。

(九)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有关部门(单位)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指导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组织拟订**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规划**策。

(十)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市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十一)协调核与辐射安全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环境安全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调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二)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指导全市****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配合做好环境保护税征收相关工作。

****环境局统一行使全市生态和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监管与行政执法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四、行政执法主要依据

(一)主要法律

1.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

2.中华人民**国行政处罚法

3.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

4.中华人民**国行政强制法

5.中华人民**国核安全法

6.中华人民**国黄河保护法

(二)主要法规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3.排污许可管理条例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条例

5.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6.****自然保护区条例

7.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8.地下水管理条例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0.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1.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12.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

13.土地复垦条例

1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14.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

五、救济渠道

****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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