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大湾区(**﹒**)绿****基地****中心二期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招标澄清
本招标澄清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出的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及相关附件等)不一致,则以本招标澄清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答疑纪要,认真编制投标文件。
一、招标澄清: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商务评审标准(30分)”的“设计部分商务评审(15分)”:
(1)企业业绩
原文:企业业绩(3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提供)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企业业绩(5分),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提供)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总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标书代写
(2)企业获奖情况
原文:企业获奖情况(6分),第2点“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提供)自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企业获奖情况(4分),删除:第2点“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一方提供)自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定量评审)评标办法前附表2.2.3(1)“商务评审标准(30分)”中“施工部分商务评审(15分)”:
(1)企业业绩
原文:企业业绩(3分),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施工中标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3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企业业绩(5分),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身份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施工中标价11000万元及以上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或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每提供1项得1分,最高得5分。标书代写
(2)企业获奖情况
原文:企业获奖情况(9分),第3点“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修改为:企业获奖情况(7分),删除:第3点“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自2021年9月1日至投标截止之日获得过省级或以上建筑工程类“科技创新先进企业”或“科技创新企业”证书的,每提供1项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标书代写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日 期: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