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7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佰仕达室内健身及防护材料生产项目 | **市西园镇菁华大道90号1号****工业园****园区内) | 佰仕达(福****公司 | 项目位于**市西园镇菁华大道90号1号****工业园****园区内), 建设生产车间、生产仓库、辅助用房、配套用房及道路、围墙、绿地等附属工程,布设橡塑制品生产线2条,鞋带生产、拖鞋组装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等,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室内健身及防护材料100万㎡、凉拖鞋1500万双的生产能力。 | (一)水污染防治。做好厂区雨污分流;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园区污水管网纳入漳****处理厂处理。 (二)大气污染防治。橡塑生产线密炼、开炼、成型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 根排气筒排放;发泡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 根排气筒排放;贴合流水线废气与 PVC 注塑成型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 根排气筒排放;油墨印刷有机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 根排气筒排放;天然气温控炉燃烧尾气由 1 根排气筒排放;PVC 鞋带原料混合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通过1 根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均不低于15米。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合格成品、刨花、****公司,除尘灰分类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油墨桶、废溶剂桶、废胶水桶、废滤芯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润滑油用作厂内机械防锈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 已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环境局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