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延津林场约311亩土地1年经营权出租项目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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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始价: 279900元 (900元/亩/年)

保证金:30000元

加价幅度:200元

保留价:--元

自由竞价时间:0天0时30分0秒

限时竞价时间:0时3分0秒

****约311亩土地1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交易公告

****

根据转出方申请,定于2026年9月15日10时在****(https://www.****.com)网络竞价平台对下列标的进行公开交易,现将交易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概述

1、项目名称:****约311亩土地1年经营权出租项目

2、项目编号:****

3、项目位置:****刘庄林区

4、标的面积及四至:约311亩,地块一西南角(约190.726亩):**合事达合同地, 西至合事达合同地, 南至十八里边界, 北至合事达鱼池。地块二东北角(约120.28亩):**五号路, 西至合事达合鱼池, 南至合事达合同地, 北至张士民路。

5、出租期限:1年

6、转出方式:出租

7、交易起始价:年租金279900元

8、风险保证金:30000元

9、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清

10、交易保证金:30000元

11、特别说明:

(1)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受让方不得转租(转包)该土地。

(2)租赁期内受让方只能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经营,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允许在该土地建设任何附属物。

(3)该土地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政府****林场规定禁止的其他一切活动,如有出现随时终止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4****林场规划需征用这块土地,只补偿本季青苗补偿费,退还当季土地租赁费。

(5)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6)该土地交割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如因天气、秋季农作物成熟期滞迟等因素造成交付土地时间推迟,转出方不退还受让方推迟交付土地时间段的租金,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二、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采用网络竞价的方式。

三、受让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四、报名有关事项

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土地租赁合同》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3、意向人须在2026年9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银行(户名:**县****公司,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098310)交纳3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若受让不成功,交易保证金于交易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路退还。

4、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9月14日17时标书代写

5、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9月15日10时

五、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六、特别提醒

1、意向人在交易前请务必仔细阅读理解《交易须知》《土地租赁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意向人一经办理竞价手续视同完全了解并认同相关文件内容。

2、请意向人在竞价开始前10分钟登录竞价大厅,遇见技****中心联系沟通解决。

七、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373-****686 135****5351

网 址:https://www.****.com


****

**县****公司

2026年9月7日

交易须知

一、总则

为了规范农村产权交易行为,保护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延政【2025】21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各方当事人应详细阅读,并同意在交易活动中按本须知执行。

二、交易方式

在****(https://www.****.com)网络竞价平台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标的展示

意向人须自行或在********中心)统一组织下实地认真考察,充分了解有关交易项目标的现状、存在的瑕疵等事项及交易活动的详细情况,成交之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农交中心将按标的展示现状进行竞价交易,对标的不负任何品质瑕疵及面积(该标的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担保责任。意向受让人一经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完全了解有关交易活动的全部内容,认可标的现状,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

农交中心或其工作人员对标的任何方式(包括网站、微信、印刷、图像、资料、新闻媒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四、竞价资格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

五、竞价登记

(一)意向人可采用线上或线下任一种方式进行报名:

1、线下报名:自然人持身份证原件,法人和其他组织持有效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到我中心办理竞价登记手续。

2、线上报名:

(1)PC端:登录**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官网进行报名及注册登记。

(2)意向人线上办理竞价报名手续,即视为已全部理解和认可遵守《交易须知》、《土地租赁合同》全部内容及交易标的现状和存在的瑕疵,交易成交后,不以对《交易须知》、《土地租赁合同》内容有不明或误解为由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并应承担参加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后果。同时在报****中心填写纸质报名材料。

(二)意向受让人须在2026年9月14日17时前(以实际****中心指定银行 户名:**县****公司,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098310)交纳30000元的交易保证金。

(三)凡以意向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后进行的操作,均被视为意向人的行为,意向人应当对以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法律责任。

意向人不应将其账号、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组织使用。如意向人发现其账号遭他人非法使用,****中心。因黑客行为或用户故意或者过失导致账号、密码遭他人非法使用,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竞价

交易为平等竞争、价高者得,意向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

七、公示

交易成功后,农交中心将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八、签约付款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受****中心签署书面《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受让人拒绝或者逾期签署《农村产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交易保证金作为罚金不予退还,**县****公司有权追究受让人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受让人将年租金(成交价款)、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按照《**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执行)及其相关****中心指定账户户名:**县****公司,开户行:****公司**支行,账号:410********0098310),否则按违约处理。

受让人逾期未支付成交价款(包括未全额支付)、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按照《**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执行)及其他相关款项或有其他违约行为,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该款项作为罚金由**县****公司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九、退还交易保证金

交易会结束后,未成交的意向受让人,经确认后交易保证金在交易会后 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到《意向人受让申请表》登记银行账号或者原路退回转账账户。

十、交易鉴证

受让人在****中心指定账户交纳年租金(成交价款)、风险保证金、交易服务费(按照《**县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收费标准》执行)及相关费用后三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组织受让人与转出方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 3个工作日内,农交中心出具《产权交易鉴证书》。

由于受让人原因逾期未能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或者未与转出方进行交割的,无权要求返还已交纳的所有款项,所交纳的所有款项作为罚金由**县****公司予以没收。标的再行交易的,原受让人应支付第一次交易中本人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转出方损失、农交中心的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再行交易的成交价款低于原交易成交价款的,原受让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一、特别说明

1、交易会开始前,由于转出方要求或其他方面的原因,致使交易会不能进行,组织方有权中止或终止此次交易活动,并于交易中止或终止后全额无息退回意向人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再承担其他方面的责任和损失。

2、在网络竞价会举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信息中断、图文变异、系统瘫痪等导致意向人无法在网上出价时,竞价主持人有权宣布竞价会暂时中止,等待网络故障清除后通知各位意向人定时继续举行竞价会,原网上保留的应价继续有效。

若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重新启动竞价后,起始价为网络中断时的最高有效报价;若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交易价格为标的起始价。

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价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等)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上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人承担。意向人放弃因此类情形要求网络****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意向人在竞价时须注意限制的出价时间及竞价阶梯。

网络竞价会由自由竞价阶段和限时竞价阶段组成。在自由竞价阶段,意向人可以在起始价的基础上进行自由报价,限时竞价阶段是在自由竞价产生最高报价的基础上进行的。在限时竞价阶段,当其他意向人有更高报价时,将同时产生新的限时竞价倒计时,直至最后一轮限时竞价时段结束为止,当前报价最高的意向人即为受让人,该标的的竞价结束。

4、租赁期内租金不递增,受让方不得转租(转包)该土地。

5、租赁期内受让方只能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经营,不得改变土地性质及用途,不允许在该土地建设任何附属物。

6、该土地禁止挖沙取土,禁止向土地内倾倒、掩埋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政府****林场规定禁止的其他一切活动,如有出现随时终止合同并承担法律责任。

7、****林场规划需征用这块土地,只补偿本季青苗补偿费,退还当季土地租赁费。

8、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9、该土地交割日期为2026年10月1日;如因天气、秋季农作物成熟期滞迟等因素造成交付土地时间推迟,转出方不退还受让方推迟交付土地时间段的租金,受让方不得提出异议。

10、请意向人仔细阅读《交易须知》及《土地租赁合同》有关内容。

十二、纠纷处理

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产权交易过程中,发生产权流转交易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向**县农村****管理委员会申请调解;交易完成后发生纠纷的,依据合同的约定申请仲****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县****公司

2026年9月7日

本意向人已阅读并愿意遵守《交易须知》《土地租赁合同》等材料所有条款:

土地租赁合同

(样本)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XXXXX

根据《中华人民**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就****土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租赁土地基本情况

1.土地位置:位于****刘庄林区,具体四至范围:分对角相连两块。地块1西南角(约190.726亩):南至十八里边界,**合事大合同地,西至合事大合同地,北至合事大鱼池;地块2东北角(约120.28亩):西至合事大鱼池,南至合事大合同地,**五号路,北至张士民路。以附图为准。

2.土地面积:约311亩(大写:叁佰壹拾壹亩),该土地以展示现状交割,公示面积如与实际面积有误差,不再多退少补。

3.土地用途:乙方承诺根据土地性质合法使用土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只能利用该土地进行农业种植经营,不允许在该土地建设任何附属物。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1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9月30日止。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金:每亩每年XX元,合计年租金XX元(大写:XX元整)。

2.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清。

3.风险保证金:风险保证金为30000元 (大写:叁万元整)。风险保证金不能用以抵扣租金。租赁期满时, 待乙方缴清有关费用和履行完合同约定义务后10个工作日内, 甲方无息退还乙方风险保证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保证租赁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

2.协助乙方办理生产经营相关手续。

3.按照合同约定的租赁价格和收款方式收缴土地租金。

4.维护乙方的土地租赁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租赁合同。

5.尊重乙方的土地租赁使用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监督检查乙方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有效使用土地,制止乙方损害土地和土地**的行为。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享有租赁土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租赁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理产品。

2.乙方对出租责任人擅自更改合同内容或不合理的摊派,有权拒绝。

3.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转租、抵押或用于违规违法的生产经营活动。

4.乙方不得破坏生态环境,所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需依法办理手续。

5.按时支付租金。

6.乙****政府和林场规划,如因以上原因甲方需收回土地,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应退还乙方已缴纳并未实际使用土地期间的租金。相关部门对该宗土地上乙方投资的附着物补偿款乙方有权获得,相关部门对土地征用的补偿款全部归甲方所有。如无相关补偿,甲乙双方互无补偿义务,租赁土地范围内附着物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

7.承包土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乙方有权依法获得庄稼青苗补偿;在承包期满或因故终止合同时应所租赁的土地恢复原有状态。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做任何形式的固定资产投资。合同到期后,乙方投资的可动产归乙方所有,经甲方同意投资的不动产无偿归甲方所有。合同到期或合同解除之日如乙方不能及时清理所投资的可动产附着物,附着物产权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并有权处分,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9.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限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应负责租赁区域内生产安全,如发生生产安全或意外伤亡、火灾等事故,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在租赁期内中断租赁或出现弃耕、荒芜、改变用途和损害土地**等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土地,并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五条 土地租赁使用权的流转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土地不得采取转租、转让、互换等方式流转,如出现以上情况,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所余租金不予退还,流转无效且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六条 合同变更与解除

1.双方协商一致可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2.出现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不对乙方作任何补偿。

①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破坏生态。

②乙方在其租赁区内进行私搭乱建、挖沙取土、倾倒堆积废弃物垃圾及其他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等活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移交相关部门追究其违法责任。

③乙方有其他违规违法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④乙方法人或****公司解除(倒闭)和自然人死亡,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资产处置按照本合同乙方义务第八款执行。

3.乙方必须按约定时间全额交清租金,如逾期不全额交清租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对乙方不做任何补偿,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七条 不可抗力

****政府统一规划、征用占用土地,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合同自动终止,乙方除庄稼青苗补偿费外,不得再要求甲方及征收单位支付任何费用和损失,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如遇自然灾害,甲乙双方互无补偿责任。

(三)如因天气、秋季农作物成熟期滞迟等因素造成交付土地时间推迟,甲方不退还乙方推迟交付土地时间段的租金,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产生争议。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院提起诉讼或由仲裁机构解决。

第九条 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另立补充协议。

第十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 由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申请《交易鉴证书》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签字: 签字:

签订日期: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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