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朱雀山路**联东U谷医疗大健康产业园2期12栋5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仟捌佰玖拾陆元整(¥68896.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 1 | 付款方式 | 款项于当年年底,按实际交付货品数量据实一次性付清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通用辅具供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现场交付验收。定制辅具及矫形器工作期限为评估取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适配调试交付。 |
| 4 | 免费质保期 | 三年内免费维修,一年内免费更换配件; |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珍珠小区C01-2,联系电话:199****0129。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万敬雅
电 话:0552-****721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航华苑商业综合办公楼721室
联系人:闫利芳
电 话:199****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