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龙子湖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采购项目(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摘要信息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
中标单位联系人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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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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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区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地址:****开发区繁华大道与朱雀山路**联东U谷医疗大健康产业园2期12栋5楼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陆万捌仟捌佰玖拾陆元整(¥68896.00元)

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与要求

1

付款方式

款项于当年年底,按实际交付货品数量据实一次性付清

2

供货及安装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供货及安装期限

通用辅具供货期限为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现场交付验收。定制辅具及矫形器工作期限为评估取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完成制作、适配调试交付。

4

免费质保期

三年内免费维修,一年内免费更换配件;

评审专家名单:杨柏、张勤、薛洪宝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珍珠小区C01-2,联系电话:199****0129。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

联系人:万敬雅

电 话:0552-****721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航华苑商业综合办公楼721室

联系人:闫利芳

电 话:19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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