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韶关市乐昌218MW/436MWh电化学独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韶环审〔2026〕56号)

审批
广东-韶关-乐昌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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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218MW/436MWh电化学独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韶环审〔2026〕56 号)
时间:2026-09-07 17:00:25

******公司:

你单位报批的《**市**218MW/436MWh电化学独立储能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公司拟投资55036.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万元),选址于**市**坪石镇河丰村建设**市**218MW/436MWh电化学独立储能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规划建设218MW/436MWh储能设施,并配套建设一座220kV****电站。

本项目已取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

二、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分局的初审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防治措施,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和生态环境防治措施进行建设,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电磁环境控制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产生的电磁环境影响须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频率为0.05kHz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工频电场强度≦4000V/m、工频磁感应强度≦100μT。

(二)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对声源采用减震、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工艺,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进入站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用于站区绿化用水,不外排。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

(四)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扬尘应采取洒水、遮盖等抑尘、防尘措施,减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运营期不产生废气。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处理处置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到规范地点,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并集中处理。

(六)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场地布局,采取绿色施工工艺,尽量减少工程占地和地表开挖。加强施工期表土回用管理,做好表土剥离和堆存保护,确保原生表土有效回用。按要求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范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因地制宜实施生态恢复,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周边生态环境影响。

三、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建设方案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拟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你单位应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环境日常管理。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将优化和细化后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概算纳入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明确责任。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项目的日常****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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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三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

****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市武****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512028

联系电话:075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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