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新增 临时用地)的批复
华电****公司****公司:
你公司****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新增临时用地)的申请已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公司临时使用**县贾塘乡后塘村、史店乡田拐村、郑旗乡西沿村等集体土地5.2248公顷,其中农用地5.1814公顷(永久基本农田0.6490公顷、一般耕地0.0042公顷、林地0.1594公顷、草地4.3688公顷),未利用地0.0434公顷,****风电场三期北山洼“以大代小”增容更新200MW风电项目(新增临时用地)建设,用途为地上线路架设、施工便道和地下管线敷设作业。
(二)本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6年9月3日至2027年7月2日止。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严禁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你公司要严格按照临时用地审批范围使用,不得超范围用地。
****公司要严格按照《自然**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要求,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并单独存放,确保复垦时按要求覆土回填,将工程施工对耕地土壤造成的损毁降到最小。
(四)临时用地批复后,你公司要及时缴纳耕地占用税。
(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你公司在取得建设项目规划、土地等手续后方可施工。临时使用土地期间,你公司应自觉接受属地自然**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因城市建设等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的,你公司应无偿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并交还土地。
(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应当:1.清除障碍、拆除临时建(构)筑物;2.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土地复垦方案》实施复垦,并在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1年内完成土地复垦,采取有效措施,恢复土地至可供利用状态,确保复垦质量;3.复垦达到验收条件后******局进行复垦验收;4.复垦验收通过后,申请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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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