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光储充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社区服务中心高塔路6号7层西侧
成交价:光伏售电电价0.5元/kwh;
储能节能收益分成的77.8%;
充电桩服务费收益分成的85%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光储充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提供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光伏**期限为15年(180个自然月)、储能与充电桩**期限为为10年(120个自然月),运营期起始****电站建设完成并且双方书面确认正式投入运营之日起计算,到期后经合同双方同意,储能与充电桩可续签5年,光伏可续签10年 服务标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岳林、陈锋、程文秀(采购人评委)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路41号、**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联系电话:181****8369、182****50057。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路41号
联系方式:181****83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桃花潭东路延伸段(燕青文创小镇对面)
联系方式:182****50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女士、陈先生
电话: 181****8369、182****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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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