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49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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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购买的通知 (2025)忆民破管字第031号 姚绍信: 2025年11月17日,****法院根据谭间玲的申请,作出(2025)粤0114破申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以下简称“忆民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12月30日作出(2025)粤0114破24-1号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指定******事务所(案件负责人:黄璇)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经公开渠道查询得知,贵方持有**亿民****公司的45%股权。****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管理人拟对上述股权进行处置。 一、处置方式 管理人拟依法通过线上网络司法平台(包括**拍卖、京东拍卖等网络****公司持有的**亿民****公司的55%股权进行公开拍卖。具体拍卖时间、起拍价等事项以管理人后续发布的拍卖公告为准。 二、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期限 根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应当将股权转让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据此,贵方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定期限为三十日,自贵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计算。 三、关于**亿民****公司章程的特别说明 为核实**亿民****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是否有特别约定,管理人已于2026年7月31日向**亿民****公司(注册地址:**省**市**县吕良镇工业集中区39-8号)以邮政方式发函,****公司章程。该函件因故被退回(退回原因:因收件地址查无此人/单位且收件人电话无法接通),管理人未能获取**亿民****公司的回复及章程文件。 管理人已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渠道查询**亿民****公司公示信息,该系统中未公示章程具体条款。据此,管理人无法核实**亿民****公司章程对股东优先购买权有无特别约定。 在此情况下,本次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之规定,确定为三十日,自贵方收到本通知之日起计算。 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1.如贵方持有**亿民****公司章程或能够提供章程具体条款,请于收到本通知后五日内将章程相关条款的复印件主动提供给管理人,以便管理人核实确认。如章程约定的优先购买权行使期限长于三十日,管理人在核实后将按章程约定的期限顺延行权期限,并及时书面通知贵方; 2.如贵方逾期未能提供**亿民****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管理人将依据《公司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的三十日法定期限执行,不再另行**; 3.贵方亦可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作为**亿民****公司股东自行向**亿民****公司****公司章程。 四、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方式 贵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请按以下方式办理: 1.贵方应在本通知确定的三十日期限内(或章程规定的更长期限内,以届时管理人书面通知为准),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答复,明确是否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2.贵方应按照管理人发布的拍卖公告的要求,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及股东资格证明文件,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3.贵方应按照拍卖公告的规定参与竞买程序,具体竞买规则以拍卖公告及平台规则为准。 五、法律后果 1.贵方在本通知确定的行使期限内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贵方逾期未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3.贵方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若本次拍卖流拍,管理人将根据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财产变价方案》再次处置,不再另行通知,请贵方持续关注相关拍卖平台及**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特此通知。 ****管理人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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