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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行政许可事项,转为生产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自主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26年9月7日完成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水利厅关于我厅审批及管理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有关事项的公告》,受****委托,现对****(**村)城市建筑垃圾**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公众对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有意见或建议,可通过如下方式反映:
建设单位:****
地址:**市三****政府四楼
联系人及电话:罗日明 137****9802
附件1:****(**村)城市建筑垃圾**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df
附件2:****(**村)城市建筑垃圾**化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