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加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升培训质量,按照****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机构自评、书面审核与现场审核、综合评定等方式对我县辖区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开展了办学能力评估,现将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 序号 | 机构名称 | 涉及工种 | 办学能力评估结果 | 备注 |
| 1 | ****学校有限公司 | 中式烹调师、农业技术指导员、农艺工、植物保护技术员、农业技术员、茶叶加工工、家畜饲养员、育婴员、家禽饲养员初级,电子商务师中级 | 基本合格 | 公示之日起限期整改三个月,整改不合格按有关规定撤销办学许可证。 |
公示时间为2026年9月7日至9月13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向****反映,反映情况或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联系电话:****1262。
****
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