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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从即日起,对《**县交****公司扩能提升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您可以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电话、信函等形式提供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项目名称:**县交****公司扩能提升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万佛湖镇沃孜村舒五路东南侧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公示日期:2026年9月7日-2026年10月10日
联系人/联系方式:朱总136****6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