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局:
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南院区二期周边路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吉市建办〔2026〕7号)及有关附件收悉。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关单位代表召开了该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会,现据会议审查意见和修改后的初步设计文本,就该项目初步设计有关主要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院区二期周边路网**工程
二、项目代码:****
三、建设地点、内容、规模及主要技术标准
****南院区(二期)周边路网**工程包括两条道路,分别为:
(一)泉水眼路(规划路-爱叶路):道路西起规划路(桩号K0+360),**爱叶路(桩号K0+747.92),道路规划红线长387.92米,宽15米,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为20千米/小时,沥青混凝土路面。汽车荷载为城-B级,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车,其他按现有标准、规范执行。
(二)竹庭路(华平路-吉福路),道**起华平路(桩号K0+000),北至吉福路(桩号K0+412.348),道路规划红线长412.348米,宽25米,为城市次干路,设计速度为30千米/小时。汽车荷载为城-B级,路面结构计算荷载:BZZ-100型标准车,其他按现有标准、规范执行。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管线工程、海绵工程等。
四、工程设计
1、基本同意道路平纵线型设计。
2、原则同意道路横断面布置形式,具体断面形式为:
泉水眼路(规划路-爱叶路):桩号K0+360至K0+580段为3米(人行道)+4.5米(车行道)+4.5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15米。桩号K0+580至K0+747.82段为3米(人行道)+4米(车行道)+3.5米(车行道)+4.5米(车行道)+3米(人行道)=18米(北侧****南院区退让3米)
竹庭路(华平路-吉福路):5米(人行道)+0.25米(路缘带)+3.5米(机非混行车道)+3.5米(机动车道)+0.5米(双黄线)+3.5米(机动车道)+3.5米(机非混行车道)+0.25米(路缘带)+5米(人行道)=25米
3、基本同意道路路基、路面设计。
4、基本同意修改后的给排水、管线和电气设计。下阶段应进一步加强水力计算,合理确定雨污水管径,确保排水通畅。
5、涉及规划、交通安全等审批问题,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工程概算
经核定,本工程投资概算为3531.63万元(详见附件)。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2年。
请根据本批复要求和专家审查意见,督促设计单位进一步完善设计,认真开展下阶段工作,积极推进项目建设。
有关单位应严格执行本批复,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如确需调整且将增加投资概算的,必须按《****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51号)等文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南院区二期周边路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2026年9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南院区二期周边路网**工程初步设计概算核定表
单位:万元
| 工程或费用名称 | 金额 | 备注 |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费用 | 2544.4 | |
| 1、竹庭路(华平路-吉福路) | 1583.6 | |
| 1.1、土方工程 | 274.56 | |
| 1.2、道路工程 | 775.13 | 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和绿化工程 |
| 1.3、管网工程 | 183.76 | |
| 1.4、挡土墙 | 350.16 | |
| 2、泉水眼路(规划路-爱叶路) | 712.2 | |
| 2.1、土方工程 | 176.11 | |
| 2.2、道路工程 | 406.2 | 包含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电气工程和绿化工程 |
| 2.3、管网工程 | 129.89 | |
| 第二部分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 819.6 | |
| 第三部分 基本预备费 | 168.17 | (一+二)x5% |
| 总概算 | 3531.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