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咸规用地421221202100045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421221202100045号)未实施部分予以部分注销的公告[2026]第007号

审批
湖北-咸宁-嘉鱼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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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咸规用地 ****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 **** 号)未实施部分予以部分注销的公告 [2026]第007号
发布时间:2026-09-07

我局于2021年11月24日向******公司核发了精美彩色印刷生产加工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咸规用地 ****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 ****号),许可用地面积23015.56平方米,建设规模18563.6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25291.4平方米)。2022年10月29日,我局就该项目核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证明》(鄂规核实421********0020号),核实用地面积 6782.36平方米,核实建设规模3799.98平方米(计容面积6946.55平方米),该核实对应部分已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现******公司因项目用地分宗及规划方案调整,地块面积、总建筑面积及计容面积均发生变更,与规划许可指标不一致,向我局申请对原规划许可作部分处置后重新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已完成竣工规划条件核实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实际情况,根据企业书面申请,原规划许可中已完成规划核实部分效力予以保留;对原许可项下尚未实施建设的剩余用地及建设规模,终止该部分许可效力,按程序实施部分注销。原许可总用地面积 23015.56平方米,已完成规划核实用地面积6782.36平方米,剩余未实施用地面积16233.20平方米;原许可建设规模18563.6平方米(计容面积25291.4平方米),已核实建设规模3799.98平方米(计容面积6946.55平方米),剩余未建设建筑面积14763.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344.85平方米)。

原《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咸规用地****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鄂规工程 ****号)及其相关附件、附图中,已完成规划核实部分(用地面积:6782.36平方米;建筑面积 3799.98平方米,计容面积6946.55平方米)继续维持原法律效力;****建设部分(用地面积16233.20平方米;建筑面积14763.62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8344.85平方米)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不再具有法律效力,予以部分注销。

凡与上述事项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如对本部分注销事项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并载明异议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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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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