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双诚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南宁市公安局青秀分局2026年度城区编制和市本级编制辅警服装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26-G1-030114-GXSC)的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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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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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金****公司

地 址: **市禅**张槎东鄱聚边工业路18号三楼之三

法定代表人: 鲁丰军

委托代理人: 贺洋辉 电话: 189****9999

**金****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9月1****公司(以下称:质疑人)递交的《质疑函》,对****2026年度**编制和市本级编制辅警服装的采购(项目编号:****)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经核实,现就有关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质疑人认为招标文件第二章******部辅警服装试用稿、公装财〔2025〕117 号没有规定的理化指标,将相关指标标记为▲实质性废标条款,且要求投标阶段提供 CMA/CNAS 全套检测报告,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供应商(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质疑答复1: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质疑不成立。具体答复如下:
(1)关于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合规性说明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是严格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扶持政策,属于国家法定普惠性、政策性预留份额采购要求,并非采购人自行设置的限制性、歧视性门槛。该政策仅为落实中小企业扶持导向,定向预留采购份额,****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可正常参与本项目投标,参与主体范围合法合规、公开宽泛。
同时,政府采购相关规则明确规定,若本项目有效小微企业(含视同小微企业主体)供应商不足三家,将自动取消小微企业专属采购限制,重新组织采购,不存在变相限制大中型供应商、剥夺市场主体参与权利的情形,****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排斥、限制潜在供应商的情形。
(2)关于新增理化指标及▲实质性废标条款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采购内容涵盖夏执勤服、夏单裤、春秋执勤服、短袖T恤、长袖制式衬衣、各类制式帽子、领带、腰带、制式皮鞋、警用标识、警袜等全套辅警制式着装及配套配饰,覆盖一线辅警日常执勤、公务出勤全场景。服装需长期在户外复杂环境高频次、全天候穿着,对产品安全、耐用性能、功能性、穿戴稳定性、制式统一性均有较高实际使用要求。公装财〔2025〕117 号通知及配套《辅警服装》(试用稿),重点对辅警被装外观样式、颜色、号型规格、版型结构、基础面料组分、基础缝制工艺作出统一规定,确立**辅警着装制式统一底线,同时设置纺织品最基础安全要求。但该试用稿为试用版本,仅覆盖通用基础要求,并未完整覆盖本地区一线辅警长期户外复杂环境高频次执勤所需要的抗菌、防静电、防紫外线、耐候耐磨、可萃取重金属严格管控、成品穿着耐久等进阶功能性、强化安全类指标,仅执行 117 号文及配套试用稿,不足以完全支撑本项目全天候高强度执勤的实际履约使用需求。
本次增设的理化、功能、安全类指标,均围绕执勤人员人身安全、服装实际使用性能、户外执勤适配性、纺织品安全合规设置,与项目履约质量、使用安全、采购目的直接相关,是结合项目实际使用场景设置的必要参数,不存在脱离项目实际凭空增设指标的情况。
文件标注▲的条款均属于产品核心安全、关键履约指标,直接关系产品能否满足执勤刚需。设置为实质性响应条款,目的是杜绝不合格、低标准、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中标,防控履约风险,保障警务执勤工作正常开展,属于采购人合理且必要的履约管控措施,具备充分必要性与合理性。
(3)关于CMA/CNAS检测报告要求的合规性说明
采购文件要求投标阶段提供具备CMA或CNAS资质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二选一,并非要求同时具备双资质。CMA是国家法定检验检测资质,该资质机构出具报告即具备法定证明效力,完全满足投标及验收需要;CNAS属于实验室自愿认可资质,可作为佐证使用。
本次要求检测的项目均为纺织品常规安全、色牢度、功能性检测,属于通用检测范畴,不属于新型或特殊功能检测项目。上述检测项目对应的检测方法、判定标准均为国家及行业公开标准,技术路线成熟、统一;国内具备 CMA 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均可开展,检测渠道公开可及。市场内正规服装生产供应商均可提前完成检测获取有效报告,不存在市场垄断、难以获取报告、刻意抬高投标门槛的情形,未限制、排斥合格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4)本项目已按规定完成招标文件预公示;且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期限不少于二十日,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五条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二十日” 的规定。项目为供应商预留20日以上投标准备周期,满足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相关投标准备时限要求,供应商可在投标阶段合理安排样品检测、报告获取等相关工作计划。标书代写
二、针对质疑事项2的答复
质疑事项2:质疑人认******部试用稿没有规定的额外技术指标设置为不可负偏离的▲废标条款,属于不合理实质性要求。
质疑答复2: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具体答复如下:
(1)如前述答复,**部辅警服装相关文件主要为基础制式规范,重点统一服装外观、样式、基础号型等内容,未涵盖警务执勤服装实际使用需要的安全性能、功能属性、耐久性能等关键指标,无法满足一线辅警高频次、多场景、高耐磨、**全的执勤使用需求。采购人结合采购标的物用途、现场实际使用场景补充技术指标,是保障采购质量、完善采购标准的合理举措,贴合本项目实际采购需求。
(2)采购文件对技术参数做区分管理,科学划分实质性核心指标与一般性常规指标。仅将涉及人身安全、执勤核心功能、产品安全底线、直接影响履约效果的关键指标标注为▲实质性不可负偏离条款;对于非核心、不影响安全及正常使用的一般参数,允许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理偏离,并未对全部参数一刀切设置废标条件,不存在过度限制、不合理管控问题。
(3)本项目全部实质性条款均与标的物质量、履约安全、使用功能直接关联,不存在与项目无关的限制性、排他性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合理、贴合项目实际、保障公平竞争的相关要求,未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综上,本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设置,均基于项目实际使用需要、警务执勤工作特殊性以及产品安全底线制定,条款设置合法、合理、必要,与项目履约内容高度匹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规定,未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质疑人所提全部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次质疑全部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若质疑人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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