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零部件提升改造项目

审批
山东-潍坊-青州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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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3********4515953宋来贵
谭益光**省**市**市
****开发区时代1路817号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汽车零部件提升改造项目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省**市**市 ****开发区时代1路817号
经度:118.485540 纬度: 36.734280****环境局
2026-02-12
青环审表字〔2026〕14号****
2026-05-214950
50****
913********4515953**国环****公司
****0781MAG1ELUQ47******公司
****0700MADWWLT57C2026-05-20
2026-08-062026-09-02
http://www.****.com/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对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扩建,增加磷化工序。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分为南北两个厂区,总占地面积418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24平方米。淘汰车床、外圆磨床、平面磨床等生产设备80台/套,新购置气体氮化炉、氮化处理井式炉、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高频炉等生产设备342台/套,建设完成后全厂设备共计772台/套,具有年产255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4950万元,在原有基础上进行技术改造,利用现有厂房及设备进行改扩建,对现有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进行技术改造扩建,增加磷化工序。项目利用现有厂区进行建设,分为南北两个厂区,总占地面积418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1524平方米。淘汰车床、外圆磨床、平面磨床等生产设备80台/套,新购置气体氮化炉、氮化处理井式炉、加工中心、数控车床、高频炉等生产设备342台/套,建设完成后全厂设备共计772台/套,具有年产2550万件汽车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工艺过程简述: 下料、机加工、打压试验、清洗、防锈、去毛刺、去应力、退火、抛丸、毛坯件验收、检验检测、打标、调质、发蓝:①酸洗、②中和、③发蓝;磷化、喷漆、电泳、粗/精磨、氮化、抛光、淬火、渗碳工艺过程简述: 下料、机加工、打压试验、清洗、防锈、去毛刺、去应力、退火、抛丸、毛坯件验收、检验检测、打标、调质、发蓝:①酸洗、②中和、③发蓝;磷化、喷漆、电泳、粗/精磨、氮化、抛光、淬火、渗碳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北厂区: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调质、淬火、渗碳废气密闭收集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喷漆废气经过滤箱+过滤棉预处理后与喷漆晾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一同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氮化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抛光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5排放; 下料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防锈废气经集雾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南厂区: 湿式机加工废气经集雾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淬火废气密闭收集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北厂区: 抛丸废气密闭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1排放; 调质、淬火、渗碳废气密闭收集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3排放; 喷漆废气经过滤箱+过滤棉预处理后与喷漆晾干废气、电泳及烘干废气一同引入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氮化废气密闭收集后引入水喷淋塔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4排放; 抛光废气集气罩收集引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P5排放; 下料烟尘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湿式机加工废气、防锈废气经集雾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南厂区: 湿式机加工废气经集雾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淬火废气密闭收集引入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 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淬火油、防锈油、煤油周转桶及部分润滑油、液压油周转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 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回用于熔炼工序,其他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脱脂废液、磷化渣、磷化废液、磨削泥、废煤油,油烟净化器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 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淬火油、防锈油、煤油周转桶及部分润滑油、液压油周转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 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其他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脱脂废液、磷化渣、磷化废液、磨削泥、废煤油,油烟净化器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蓝青汇科(山****公司转运。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0 0 0 0 0 0 0
0 0.5756 0.642 0 0 0.576 0.576
0 0.0036 0.033 0 0 0.004 0.004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 0 0 0 0 0 /
0 0.075 0.252 0 0 0.075 0.075 /
0 0.129 0.244 0 0 0.129 0.129 /
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处理站 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北厂区生产污水及生****处理站处理后达标排放 北厂区废水排放口pH值为7.1~7.1,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1.9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16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40mg/L、总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9.99mg/L、总磷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3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最大值为:0.69mg/L
2 化粪池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南厂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排入市政管网 南厂区废水排放口pH值范围为7.2~7.2,五日生化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70.7mg/L、化学需氧量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22mg/L、悬浮物日均浓度最大值为:26mg/L、氨氮日均浓度最大值为:1.39mg/L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外排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的要求。 抛丸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1)外排 验收监测期间,抛丸排气筒P1排放的废气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1.6mg/m3
2 调质废气、淬火废气、渗碳废气经密闭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3)外排 颗粒物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挥发性有机物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1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即VOCs排放浓度≤60mg/m3,排放速率≤3.0kg/h。 调质废气、淬火废气、渗碳废气经密闭收集+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3)外排 排气筒P3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3.1mg/m3;VOCs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2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1.2×10-2kg/h
3 喷漆工序、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前置过滤箱+过滤棉处理后,汇同密闭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一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外排 颗粒物 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 喷漆工序、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前置过滤箱+过滤棉处理后,汇同密闭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一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外排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3mg/m3
4 喷漆工序、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前置过滤箱+过滤棉处理后,汇同密闭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一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外排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限值要求即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50mg/m3,速率限值2.0kg/h; 喷漆工序、晾干工序在密闭喷漆房内进行,喷漆废气密闭收集后经前置过滤箱+过滤棉处理后,汇同密闭收集的晾干废气,经活性炭吸附一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外排 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为4.73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4.1×10-2kg/h
5 氮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外排; 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要求即氨≤4.9kg/h,臭气浓度≤2000无量纲 氮化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塔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4)外排; 氨最大排放浓度为4.85mg/m3,排放速率4.4×10-2kg/h, 臭气浓度最大排放浓度630无量纲
6 抛光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5)外排 符合《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颗粒物:10mg/m3)的限值要求。 抛光废气经密闭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P5)外排 抛光废气排气筒P5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
7 北厂区下料废气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湿式加工废气、防锈废气收集后经集雾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南厂区湿式加工废气收集后经集雾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南、北厂区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北厂区厂界VO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中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南厂区厂界VOC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厂区内VOC,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北厂区厂界氨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厂界标准限值要求; 北厂区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浓度限值要求。 北厂区下料废气收集后经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湿式加工废气、防锈废气收集后经集雾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南厂区湿式加工废气收集后经集雾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淬火废气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生产过程其他未被收集的废气,无组织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北厂区: 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251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无组织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24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3排放限值要求,即VOCs:2.0mg/m3。 无组织氨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8mg/m3,满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即氨≤1.5mg/m3。 臭气浓度排放浓度最大值为15无量纲,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限值要求,臭气浓度≤16无量纲。 厂区内监测点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值为1.75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89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的要求。 验收期间,南厂区: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南厂区无组织颗粒物厂界浓度最大值为0.255mg/m3,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周界外浓度最高点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 VOCs厂界浓度最大值为1.09mg/m3,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 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即VOCs:2.0mg/m3。 厂区内监测点1小时平均浓度最大值值为1.76mg/m3,任意一次浓度最大值为1.87mg/m3,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厂房外监控点1h平均浓度值特别排放限值≤6.0mg/m3,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值≤20.0mg/m3的要求。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通过基础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6dB(A)(西厂界),南厂区厂界昼间噪声测定最大值为58dB(A)(东厂界)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 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淬火油、防锈油、煤油周转桶及部分润滑油、液压油周转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 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版)中“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规定,“经压榨、压滤、过滤或者离心等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或者压块,符合生态环境相关标准要求,作为生产原料用于金属冶炼”,“利用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回用于熔炼工序,其他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脱脂废液、磷化渣、磷化废液、磨削泥、废煤油,油烟净化器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和无害化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本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边角料、金属屑、废钢丸、除尘器收尘、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布袋,集中收集后外卖。 废水性漆桶、水性漆渣,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置。 淬火油、防锈油、煤油周转桶及部分润滑油、液压油周转桶由厂家回收,回用于原始用途。 沾染切削液的金属屑经过滤除油达到静置无滴漏后打包压块外售,其他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切削液、废防锈油、废淬火油、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切削液桶、废油桶、脱脂废液、磷化渣、磷化废液、磨削泥、废煤油,油烟净化器废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气处理产生的废过滤棉等属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专门的危废仓库暂存,并委托蓝青汇科(山****公司转运。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北厂区依托原****处理站北厂区依托原****处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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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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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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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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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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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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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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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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