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汽配厂(个体工商户)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铸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单位:****环境局**分局
联系地址:**市**区珠池路振海大厦后侧物产楼5楼
邮 编:515041
联系电话:0754-****3509
传 真:0754-****772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该审批直接涉及其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汽配厂(个体工商户)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铸造项目 |
| 建设单位 |
****汽配厂(个体工商户) |
| 建设地点 |
**市**区**街道凤美村港畔片S3地块1幢1楼 |
| 环评机构 |
**市****公司 |
| 编制主持人/ 主要编制人员 |
曾焕蓉/曾焕蓉、许琳桫、袁晓虹 |
| 项目概况 |
****汽配厂(个体工商户)拟于**区**街道凤美村港畔片S3地块建设汽车摩托车零配件铸造项目。项目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年产汽摩零配件3240吨。主要生产设备包括:熔化炉8台、热处理炉2台、重力铸造机25台、空压机4台、****中心30台、表面抛光机4台、抛丸机4台、冷却塔2台。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噪声:项目噪声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项目熔融(含扒渣)、浇注、抛光、抛丸等工艺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米排气筒引高排放。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废水对纳污水体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合格品可回用部分回用于生产,不可回用部分、金属边角料、金属集尘灰、废布袋、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外售综合利用;废矿物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手套、铝灰渣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在采取相应措施后,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