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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108225Y | 建设单位法人:张增宝 |
| 姚晓婷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凤川****园区(现门牌号**县凤川街道环镇东路167号) |
| 现状评价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凤川街道环镇东路167号 |
| 经度:119.7772 纬度: 29.8147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2-09-25 |
| 桐环备[2012]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0-08-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6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108225Y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108225Y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02-10-1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05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4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aiqicha.****.com/company_detail_913********895 |
| 现状评价 | 实际建设情况:现状评价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伞骨600万把、货架生产量2万套、零件架3万套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伞骨600万把、货架生产量2万套、零件架3万套 |
| 本项目实际生产设备电泳流水线减少1条,环评现状评价1条,环评批文2条,实际仅1条。实际产能与现状评价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见验收报告见图2.8-1~2.8-5 | 实际建设情况:与审批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系统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附近水体。 废气:1、燃料废气经文丘里-旋流板塔水膜除尘器治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20m; 2、酸洗废气经经集气罩收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 3、电泳烘干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 4、喷塑固化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 5、喷塑废气经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放高度15m。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处理厂。1、酸雾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2、电泳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3、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4、喷塑粉尘收集****设备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5、喷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6、电泳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 废水排放方式由直接排放调整为间接排放。酸雾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污染物排放量减少;燃煤调整为生物质颗粒后,废气经收集后至布袋除尘处理后15m排放, 根据计算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削减,且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HJ 942,喷塑燃烧废气、电泳燃烧废气排放口不属于主要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氨氮和二氧化硫。污废水排放量为3039t/a,COD排放量为0.3t/a,NH3-N排放量为0.03t/a,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768t/a,根据浙环发[2009]77号文,****环保局根据区域削减比例进行削减替代。 | 实际建设情况: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经计算符合环评审批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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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产废水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企业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处理厂废水接纳要求,纳****处理厂统一处理。 | 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范围为7.4~7.6(无量纲),化学需氧量浓度日均值分别为260、356mg/L;悬浮物浓度日均值分别为16、18mg/L,氨氮浓度日均值分别为4.59、4.98mg/L;总氮浓度日均值分别为9.18、11.0mg/L;氟化物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309、0.512mg/L;总磷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67、0.41mg/L;石油类浓度日均值分别为0.66、0.88mg/L;本项目生产废水排放口废水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氟化物、石油类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要求。 |
| 1 | 酸洗废气处理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酸洗废气收集后经碱喷淋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 企业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排放浓度<0.9mg/m3,排放速率<7.28×10-4kg/h,酸雾废气处理设施排放口氯化氢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符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电泳烘干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电泳烘干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 企业电泳烘干固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2.6、16.7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8、33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3、15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2.47、1.65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99、299(无量纲),烟气黑度<1级,电泳烘干固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3 | 喷塑固化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塑固化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 企业喷塑烘干固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7.4、5.9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31、27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2、12mg/m3,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分别为1.70、1.97mg/m3,臭气浓度最大值分别为173、173(无量纲),烟气黑度<1级,喷塑烘干固化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臭气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4 | 喷塑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 喷塑废****设备处理后排放(DA004) | 企业喷塑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1.5、1.4mg/m3,喷塑粉尘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中表1排放限值标准要求。 | |
| 5 | 电泳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 电泳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 | 企业电泳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21.4、24.1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1、41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4、15mg/m3,烟气黑度<1级,电泳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要求。 | |
| 6 | 喷塑燃烧废气处理设施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 | 喷塑燃烧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处理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 | 企业喷塑燃烧废气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7.4、9.8mg/m3,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为57、42mg/m3,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分别为14、14mg/m3,烟气黑度<1级,喷塑燃烧废气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烟气黑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以及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中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排放标准要求。 |
| 1 | 隔声降噪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生产设备均放置于生产车间内,****结构厂房,门窗密闭,综合隔声量可达21dB(A)以上。为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进一步采取了以下噪声防治措施: ①选用了加工精度高、运行噪声低、能耗低的先进设备;对车间内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局在车间中央,正常生产时保持车间门窗关闭。 ②对风机等产生振动的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如风机的脚座与地面间安装阻尼弹簧减振器。 ③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不安排在夜间作业。 ④定期检查设备,加强机械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并注意对生产设备的主要磨损部位添加润滑油,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 | 企业厂界昼间噪声监测结果为55~58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
| 1 | 无害化处理,综合利用 | 落实,已按规范要求建立危废暂存间,建立台账制度,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废分类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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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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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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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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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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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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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