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类型:房产 | 资产属性:企业国有资产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建筑面积:4211.68平方米 |
| 挂牌价:135.0万元/年 | 保证金:70.0万元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 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5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标的名称:**市彭家井032号002栋1-8层办公楼及蔡锷北路541号第003栋一楼食堂10年租赁权 | ||
| 房屋户型:-- | 房屋朝向:-- | 房屋建成时间:-- |
| 建筑面积:4211.68平方米 | 房屋结构:-- | 房屋用途:-- |
| 房屋总层数:-- | 房屋所在层数:-- | 小区或院落名称:-- |
| 出租时长:10.0年 | ||
| 室内配置:-- | ||
| 附属设施:-- | ||
| 标的状态:-- | ||
| 标的展示地点:**省**市**区彭家井032号 | ||
| 联系人:万经理 | ||
| 联系人电话:158****6616 |
特别提示:
1.出租标的原承租方暂未完成场地清退,原承租方未明确具体清退完成时间。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原承租方核实租赁物实际情况、场地清退后的实际状态,充分评估由此可能产生的资金占用、筹备延期、经营受阻等全部风险。出租方已如实告知该标的现状,不对原租户清退时限、场地实际交付条件作出承诺,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信息披露责任。因原承租方未清退事宜引发的全部法律纠纷、经济损失及经营障碍,由新承租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本事项后续处置按照本公告“清退期限”相关约定执行。
2.在租赁期内,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消防、安全等(含许可审批手续)全部责任由竞得人承担。若因竞得人原因发生消防或其他安全事故,导致出租人、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损害的,均由竞得人全额赔偿,与出租人、拍卖人无关;
3.竞价人在参拍前务必现场勘查标的情况(踏勘联系人:万先生158****6616),出租标的工程条件、权证情况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价人参与竞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含显性及隐性瑕疵)完全认可,并承诺接受标的的特别限制,并承诺接受标的所有特别限制,不得因任何理由提出异议或要求减免租金、赔偿损失;
4.院内宿舍区出租人有若干车库和杂物间,作为配套用房免费提供给竞得人使用(车库和杂物间的数量、位置以实际交付为准),竞得人不能改变其现有用途,不能作为人员居住场所,也不能作为经营性用途使用。竞得人使用期间所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全部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应遵守安全、消防法规以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不得堆放危险品、不得占用消防通道;竞得人负责收货区的日常清洁、维护及安全管理,因使用不当造成他人损失或物业设施损坏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责任。
5.本次出租标的不包含任何地面、地下停车位、屋顶层的使用权及租赁权。意向承租人务必在参拍前现场核查,充分评估经营所需配套条件,审慎决策。参与竞价即视为已完全知晓并接受上述停车相关约定,后续不得就停车位使用问题向出租人、拍卖人提出任何诉求或主张减免租金、赔偿损失。
二、特别说明
1.竞价人办理竞价手续后,应在竞价日前全面了解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性质、使用年限、建筑物用途、规划限制、经营业态要求等),通过亲自查验、咨询等方式确认标的所有情况。一经报名成功,即表明对标的现状及竞价文件无任何异议,完全接受标的质量、安全、权属等全部现状,自愿承担因未充分了解标的情况产生的一切风险和责任。拍卖人、出租人提供的权属资料、图片、建筑面积、标的介绍等文件仅作参考,不构成任何承诺,标的按现状竞价。竞价人确认租赁面积以不动产相关资料载明4211.68平方米为准,无论该面积是否包含公共使用部分,均认可该租赁面积,不得因实际使用面积差异要求调整租金;本次租赁为整体租赁,无论竞得人租赁期间是否全部使用标的,均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全额租金,不得要求调整成交价格或佣金。
2.经营证照办理:****政府职能部门要求,合法依规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全部证照,相关费用(含行政许可费、工本费等)均由竞得人承担,出租人仅提供必要协助(如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等),不承担任何办证责任或费用。竞得人承租标的后,若作为公众聚集场所经营,在开业前必须严格按消防相关规定,自行办理消防安全许可。
3.标的交付及设备设施维护、更换:
(1)标的目前装修及部分设备设施由原租户建设和购买。竞价成交后,若因原租赁户占用导致无法按时交付,租赁合同签署时间及租赁标的交付使用相应顺延,竞得人可选择等待或者要求终止合同退回保证金,出租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均不赔偿竞得人任何损失。
(2)交付标准:按原租户退场后的现状交付。不包含标的内原租户购置、安装的设备、物资(包括但不限于电梯、中央空调、家具家电、淋浴设施、消防设施等),原租户有权拆除。竞价人应按毛坯状态核算装修成本,预估投入费用。标的移交时装修状况与展示期间不一致,出租方及拍卖人对此已向竞拍人进行告知和提示,竞得人无权要求出租人、拍卖人复原或赔偿。
(3)维护责任:竞得人负责标的物(含附属设施、设备)的日常使用、维修保养、清洁卫生、安全管理等工作,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并承担全部费用及责任。租赁期间,若房屋、设备设施因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竞得人须在15日内完成修复并经出租人验收合格,或按实际损失照价赔偿;逾期未修复或未赔偿的,出租人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维修,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同时竞得人应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装修要求:竞得人因自身经营需要进行装修的,应提前将装修方案(含施工图纸、安全评估报告等)报出租人备案,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必须确保不影响标的物主体结构安全(含出租人交付的设备设施),并通过住建、****政府部门的验收;装修产生的所有费用(含设计费、施工费、检测费、验收费等)及安全责任,均由竞得人承担。若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装修、装修过程中破坏主体结构,****政府部门验收的,竞得人应立即停止装修、恢复原状,赔偿出租人损失,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5)设备更换:租赁期间需更换设备设施(出租人提供的),竞得人应提前向出租人提交更换申请及新设备参数,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后的原设备由出租人按国家规定报废处置,处置收益归出租人所有,竞得人应协助办理资产移交手续,不得擅自处置原设备。
(6)装饰装修物归属:合同提前终止或租赁期限届满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如地板、天花板、空调管道、照明设备、供水供电设备等),按“来修去丢”原则无偿归出租人所有,竞得人不得要求补偿或赔偿;出租人要求拆除该部分装饰装修物以恢复原状的,竞得人应按要求拆除并承担费用,逾期不拆除的,出租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拆除,费用由竞得人承担,且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未形成附合且可搬离的装饰装修物(如办公家具、商品展示柜等),竞得人可拆除、搬离,但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附属设施;因拆除、搬离造成房屋毁损的,竞得人应恢复原状或照价赔偿。
(7)出租人责任边界:《租赁合同》签订并完成资产移交后,出租人不再承担资产报建、消防改造、设备更新等任何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并承担全部费用。
4.水、电、气等费用交纳:
(1)竞得人在租赁期内(含免租期),应按政府职能部门收费标准,缴纳租赁物所在区域的水、电、气费及增容费、城管费、卫生费、治安费、门前三包费、绿化占地费等所有市政公共管理费用,在收到缴费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不得拖欠。
(2)涉及到的房屋供水、供电重新装表等手续均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5.合同签订与款项支付:
(1)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与拍卖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原租户物资清退后1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按合同约定支付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给出租人。
(2)租赁期限:10年(自《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租赁期限不含装修免租期。
(3)免租期相关规定:租赁期内,出租人仅给予竞得人一次装修免租期,无论竞得人是否分阶段进行装修改造,均不再额外增加免租期。免租期内,竞得人无需支付装修区域的租金,但应按实际发生额承担水、电、气、垃圾清运费等相关费用,并在收到缴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足额缴纳。
(4)租金支付方式:按季度支付,每季度上一月份的15日前竞得人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出租人收到租金后 15 个工作日内开具增值税发票。
6.履约保证金:
(1)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竞价人报名时交纳的70 万元竞价保证金,成交****交易所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未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原路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担保竞得人全面履行《租赁合同》义务,不得抵作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任何费用。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②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租赁期间责任:
(1)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政府规定及竞价文件要求,负责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环保、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接受出租人监督检查,承担全部责任。
(2)竞得人应建立健全场地使用安全、消防管理和日常检查维护制度,配备专职消防员、安全员、值班人员,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用电用气安全,确保标的安全完整。竞得人应自觉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
(3)竞得人应按本项目经营范围及业态管控要求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有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政府部门特别许可,由竞得人自行办理,未取得许可前不得开展相关经营;若因无法办理许可导致无法经营的,责任由竞得人承担,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及相关费用,不得要求解除合同或减免租金。
8.合同续约与退租:合同到期后,若出租人继续出租该标的,竞得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但应符合出租人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要求;未取得租赁权的,应在合同期满后按约定及时办理退租手续,交还标的及设备设施,结清所有费用。
三、竞价佣金
竞价佣金按照成交总价(10年总租金)以下标准分段累加:成交总价100万(含本数)以内的,按2.2%收取;成交总价100万-1000万的部分,按1.5%收取;成交总价1000万-5000万的部分,按0.5%收取。竞价佣金在竞价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由竞得人在三个工作日内补足。
四、其他事项
1.成交反悔责任:竞得人成交后不得反悔,若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支付租金、佣金的,所付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需按《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出租人、拍卖人损失)。
2.竞价保证金特殊处理:竞价人成功报名后,应在竞价过程中应价且首次应价不低于标的起拍价(若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本义务自动失效);若未履行该义务,竞价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因出租人原因撤回标的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拍卖会在20个工作日内无法举行的,应在确定无法举行拍卖会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竞价人缴纳的保证金,本次竞价自动终止,出租人、拍卖人不承担其他责任。
3.出租人有权在拍卖会举行前终止或者中止拍卖,竞价人不能追究拍卖人、委托人的任何责任。拍卖人应执行委托人的通知,并有义务将该通知及时公布。
五、特别约定与说明
本项目竞价成交后,需对原租户进行清退,方可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清退期限:自竞价成交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若未完成对原租户的清退工作,房屋移交时间相应顺延,竞得人可向出租人提交书面申请解除成交,无论竞得人选择何种方式,出租人、拍卖人均不承担违约责任,竞得人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装修筹备费、资金占用费等)及法律风险均由其自行承担。
若意向竞价人提交书面申请解除成交并取得出租人的同意,本次拍卖自动取消,意向竞价人已缴纳的所有款项(含竞价保证金)原路无息退还,出租人、意向竞价人、拍卖人均无需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1.装修、改造、更换要求:竞得人对房屋及附属设施、配套设备进行装修、改造、更换的,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规定,不得破坏房屋及附属物的整体结构安全(包括承重墙、梁、柱等);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加建任何建筑物、构造物(含临时建筑)。违反本规定的,出租人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应赔偿出租人全部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律师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在投资改造、经营管理中发生的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其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若导致出租人承担责任的,出租人有权追偿。
2.禁止整体转租、分租:竞得人不得将承租房屋整体转租、分租、借租给第三方,不得与第三者互换房屋使用,违反本规定或因经营不善擅自终止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竞得人应支付违约金20万元,赔偿出租人损失,承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3.经营合规要求:竞得人拟开展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政府职能部门管理要求,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不得从事易燃、易爆、有毒化工等危险品相关业务,不得涉及噪声、环境污染行业。如需特别许可(如餐饮经营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宿经营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其承担;竞得人不得为违法违规或有悖公序良俗的活动提供场所或便利,否则需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物业管理责任及费用:竞得人应遵守所在小区物业管理规定,负责租赁场地内部的物业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竞得人在经营过程中,因使用小区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产生的物业服务费用,应自行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费用标准、支付方式及相关权责。
1.经营范围业态限制:
租赁标的物竞得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洗浴、KTV、医院、养老机构以及有超过国家许可的噪声、环境污染等行业。竞得人的****政府职能部门的管理要求,如需特别许可的,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应资质。如违背相关要求,出租人有权要求竞得人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
2.经营合规要求:
竞得人开展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府职能部门(市场监管、环保、消防、卫健等)的管理要求,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3.行政许可要求:****政府部门特别许可(如餐饮经营需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住宿经营需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及卫生许可证、会议运营需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等),由竞得人自行办理,相关费用及责任由其承担;未取得许可前不得开展相关经营活动,否则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
4.用途变更限制:竞得人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使用用途,未经批准擅自变更用途的,按违约处理。
| 交易编号:文国资〔2026〕093号 | |
| 公告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 公告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5时00分00秒 |
| 竞价开始时间:2026年09月22日 10时00分00秒 | |
| 报名开始时间:2026年09月07日 14时00分00秒 | |
| 报名结束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5时00分00秒 | |
| 资格审查截止时间:2026年09月21日 15时00分00秒标书代写 | |
| 资格审查方式:保证金+资格前审 | |
| 起始价:135.0万元/年 | |
| 交易方式: | |
| 增价幅度:0.2万元/年 | |
| 出让限制方式:无限制 |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按季支付 | |
| 交易服务费收取方式:不收取 | |
| 确定竞得人规则:价高则得。 |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1)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意向竞价人报名时交纳的70 万元竞价保证金,成交****交易所在扣除拍卖佣金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为承租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由竞得人按照租赁合同约定补足;未成交竞价人的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原路无息退还。 (2)履约保证金用途:用于担保竞得人全面履行《租赁合同》义务,不得抵作租金、违约金、赔偿金、水电费等任何费用。 (3)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①竞得人未按约定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②竞得人未按约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
一、意向竞价人资格条件
1.意向竞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等非企业法人报名)。意向竞价人应在拍卖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按公告要求足额交纳竞价保证金,方可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租交易活动。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竞租。
3.与委托人以往的**过程中有违约记录的意向人,不得参与竞价及承租。
二、须上传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
三、特别提醒
1.竞价人应仔细阅读本资格条件及竞价文件,自行核实并确认自身符合全部资格要求,对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
2.若竞价人不符合资格条件仍参与竞价,或成交后经出租人核查(含现场考察)发现竞得人不符合资格条件(包括提供虚假资格证明材料)的,即使成交,出租人也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按悔拍处理: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竞得人需赔偿出租人、拍卖人因此产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拍卖的差价、佣金损失等),相关法律责任由竞得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