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洋新材料安全防护新材料生产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黄岛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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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海洋新材料安全防护新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 **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山路3728号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公司
公示时间: 2026年09月07日 至 2026年09月11日
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西海岸新区胶南街道**山路3728号,租赁******公司现有的12#、13#厂房**建设,占地面积6384.7m2,建筑面积6384.7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1条安全防护新材料生产线和1条聚酰亚胺泡沫生产线。项目主要生产设备与设施:搅拌釜23台、色浆罐2台、分散机5台、砂磨机6台、珠磨机1台、烘箱1台、工业除湿机2台、冷水机2台、真空泵2台、灌装机3台、粉料投料站4台、制氮机1台、PU发泡注胶机1台、风冷式工业冷风机1台、微波固化设备1台、烘箱2台、冷压机1台、模温机2台、数控切割机1台、立切机1台、空压机3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使用量:异氰酸酯-50 6604.5t/a、液体阻燃剂751t/a、增塑剂1111.7t/a、异氰酸酯2011t/a、聚醚胺2052t/a、聚醚多元醇4824t/a、扩链剂1313.6t/a、粉体阻燃剂2088t/a、消泡剂40.8t/a、润湿剂16.3t/a、偶联剂196.5t/a、色浆377t/a、铝粉25.4t/a、催化剂131.2t/a、固体吸水剂481.3t/a、聚酰亚胺(PI)2.8t/a、N,N-二甲基乙酰胺1t/a、乙二醇0.3t/a、水1.0t/a等。项目异氰酸酯、异氰酸酯-50最大存储量为254.784t。项目建成后,年产无溶剂聚氨酯涂料6000t、聚脲材料16000t(包含新能源汽车用无溶剂聚脲材料10000t、管道防腐用无溶剂聚脲材料6000t)、聚酰亚胺泡沫5t。项目总投资1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实验室清洗废水、除漆雾废液作为危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青****处理厂处理。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运行过程加强管理,做好分区防渗,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对工程设计、施工相关档案资料存档。(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和实验研发工序均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搅拌釜、分散机液体物料上料利用气动隔膜泵将各原料抽入设备内,固体分装物料经粉料投料站通过投料口输送至设备内,物料输送过程均保持密闭,搅拌釜、分散机搅拌时设备均保持密闭,搅拌釜上料废气、搅拌废气经搅拌釜出气口上方的集气罩收集,分散机位于密闭磨砂分散间内,上料废气经分散机开口处上方的集气罩及砂磨分散间负压收集;搅拌釜/分散机内的物料通过密闭管道进入研磨机,研磨机为密闭设备,研磨废气经负压收集;聚酰亚胺泡沫生产浇注成型废气、固化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热压废气经热压间负压收集;喷涂实验工位设水幕净化装置,喷枪清洗废气负压收集;上述废气收集后合并引入1套“布袋除尘器+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的排气筒P1排放。实验样品及小样配制、产品检验均在通风橱内进行,实验废气经负压收集引入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处理,尾气通过1支15m高排气筒P2排放。P1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乙二醇排放浓度执行表2标准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2二级标准要求;氨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中15m高排气筒排放限值要求。P2排气筒VOCs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中“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C264)”Ⅱ时段排放限值要求,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排放浓度执行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VOCs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规定的排放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要求,规范废气收集处理设施,减少无组织排放,确保厂区内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限值要求。项目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要求和实际情况定期更换过滤棉、布袋、活性炭等耗材,留存详细的购买、更换、处置台账,台账至少保存3年。项目建成后,主要废气污染物排放量分别控制在颗粒物0.095吨/年、VOCs 0.144吨/年以内(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车间及生产设备须合理布局,采取减振、隔声等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废活性炭(含有机废气)、漆渣、废过滤棉、废实验试剂、一次性实验废品、废样品、清洗废水、除漆雾废液、沾染实验试剂的废喷板、废抹布、洗枪废液、废聚醚、废过期原辅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尘、废布袋、废冷凝液等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64m2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未沾染有毒有害物质的废包装材料、浇注头残渣、发泡工序边角料、废喷板等工业固体废物暂存于64m2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外售综合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定期清运。各类固体废物应根据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和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暂存管理需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按规范建立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管理台账,确保可溯源并存档备查。(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我局备案。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和项目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行业主管部门。配备充足的环境应急物资,加强巡查巡检和应急培训演练,有效防范、科学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明确专人专责,加强环境日常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标志牌,废气排气筒设置永久采样孔、监测采样平台。(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八)按照主管部门要求适时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6723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市西海岸新区七墩山路77号三楼
邮政编码: 2664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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