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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 | 建设单位法人:陈庆佳 |
| 陈庆佳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省**市安海镇园西路80号 |
| ****年产4000万个塑料包装容器项目(阶段性)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6-C2926-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安海镇外曾村、西溪寮村(**省装备制****基地安海园) |
| 经度:118.438165 纬度: 24.74602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11-30 |
| 泉晋环评〔2022〕表8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12-0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82MA34WK0X5E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582MA34WK0X5E | 验收监测单位:**安谱****公司 |
| MA31PXDW-4 | 竣工时间:2026-04-13 |
| 2026-04-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6-27 |
| 2026-07-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8-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2650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生产塑料包装容器4000万个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年生产塑料包装容器3000万个项目 |
| 生产规模缩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混料→覆膜注塑成型→人工修整→检验→成品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混料→覆膜注塑成型→人工修整→检验→成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废水 环评:冷却塔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统一处理。 批复: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污水回用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处理厂处理。 2、废气 环评:在15组注塑机的挤出段上方安装可移动集气罩,近距离点对点集气,注塑有机废气收集后至有机废气净化设施“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TA001)净化处理于1根22m排气筒排放;设置密闭混料间、密闭拌料,混料粉尘经阻隔、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批复:项目应落实废气治理措施,加强职工劳动防护措施并做好生产车间的密闭工作。项目的排气筒应规范设置,生产工序外排有机废气必须收集并经高效环保设施处理达到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1“其他行业”标准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分别执行DB35/1782-2018《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GB 37822-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3、噪声 环评:基础减振措施、减震垫等。 批复:项目应采取有效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的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 环评:建设规范化一般工业固废堆场,包装废弃物、边角废料、破碎后的不合格品收集后出售回收商回用;建设规范化危废暂存间,废灯管、废活性炭分别暂存在密闭容器内,****公司清运处理;设置生活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批复: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1、废水 厂区雨污分流;冷却塔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企业污水已纳管,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2、废气 注塑废气集中收集至“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1)处理后通过一根22m高排气筒(DA001)排放;设置单独混料间(工作时门窗关闭),密闭拌料,混料粉尘经阻隔、沉降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有组织、无组织废气均可达标排放。 3、噪声 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片,建筑物隔声,根据验收监测结果,项目厂界噪声可达标排放。 4、固废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厂房第二层西北侧设置1处面积约10㎡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后出售**市东石镇恒捷****公司综合利用;3#厂房外东北侧设置1处面积约9㎡的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设置相应标识及分区),验收期间,企业尚无危废产生及入库。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废产生后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暂存超一年),及时交由有相****公司收集、转运、处置。目前,企业已与具备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转运资质的**市****公司签订协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由5台立式混色机、15组注塑机等生产设备组成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由5台立式混色机、12组注塑机等生产设备组成 |
| 生产规模缩小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338 | 0 | 0 | 0 | 0.034 | 0.034 | |
| 0 | 0.0169 | 0 | 0 | 0.0169 | 0.017 | 0 | |
| 0 | 0.0017 | 0 | 0 | 0.0017 | 0.002 | 0 | |
| 0 | 0.0002 | 0 | 0 | 0.0002 | 0 | 0 | |
| 0 | 0.0051 | 0 | 0 | 0.0051 | 0.005 | 0 | |
| 0 | 1472.16 | 0 | 0 | 0 | 1472.16 | 1472.16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444 | 0.683 | 0 | 0.0444 | 0.044 | 0 | / |
| 1 | 生活污水预处理设施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8978-1996)表4的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限值及****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 化粪池 | 生活污水无需监测 |
| 1 | 注塑废气净化设施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中“其他行业”、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的相关限值 | “UV光氧+活性炭吸附”净化器(TA001)+22m高排气筒(DA001) | 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对TA001进、出口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厂界、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进行监测 | |
| 2 | 混料粉尘治理措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设置单独混料间(工作时门窗关闭),密闭拌料,混料粉尘经阻隔、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 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对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进行监测 |
| 1 | 综合消声减震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减震、隔声、距离衰减 | 2026年6月24日、6月25日在厂界周围布置4个监测点(昼间) |
| 1 | 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任意排放。废活性炭、废UV灯管等贮存须符合GB18597-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2013年修改单的要求,并依法按相关要求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执行GB18599-202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 | 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3#厂房第二层西北侧设置1处面积约10㎡的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区,边角废料、不合格品、包装废弃物等收集后出售**市东石镇恒捷****公司综合利用;3#厂房外东北侧设置1处面积约9㎡的危废暂存间(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并设置相应标识及分区),验收期间,企业尚无危废产生及入库。废灯管、废活性炭等危废产生后可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暂存超一年),及时交由有相****公司收集、转运、处置。目前,企业已与具备小微企业危废收集、转运资质的**市****公司签订协议 |
| 项目须做好雨污分流、污水入管、污水回用及排放管道明沟明管、全程可视等相关工作。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项目生活污水须处理达到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的三级标准、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等级及晋****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晋****处理厂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厂区雨污分流;冷却塔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目前企业污水已纳管,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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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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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建设完成后VOCs排放量为0.683吨/年。项目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涉及总量控制指标的主要污染物为VOCs,其总量控制指标为0.683t/a(审批文号:泉晋环评〔2022〕表81号)。根据环评批复,项目VOCs排放量倍量削减替代来源于**市减排项目。验收期间,项目VOCs核算排放量为0.0444t/a,小于项目已获取的批复量,能够满足项目环评及其批复的总量控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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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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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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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为生产车间外延50米范围内区域,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你公司******局、****政府等部门做好防护距离范围内的管理和防范工作。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期间,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未发生变化,在该环境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保护目标,未新增敏感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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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