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2027年**市**县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采购项目竞争谈判公告
****拟对2026-2027年**市**县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项目进行竞争谈判。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2026-2027年**市**县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服务。
1.2项目编号:****。
1.3采购方式:竞争谈判。
1.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
1.5采购内容:本项目为采购人年度专项法律服务项目。为保障采购人日常经营合规运行、妥善处理各类法律纠纷,通过采购常态化法律服务,为单位全年法律事务提供专业支持与保障。
1.6预算金额:6.0万
1.7服务期限: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1.8质量要求: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执业规范提供服务,服务及时、专业、严谨,切实维护采购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服务质量合规有效。
1.9标段划分:本次采购分为一个标段。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金属制品生产或销售等与本项目相关的营业范围。
2.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以来的财务审计报****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3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
2.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单位行贿犯罪及个人行贿犯罪情况(查询对象包含法定代表人、委托人),2023年7月1日以来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机关裁定存在行贿犯罪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截图需显示查询时间、登陆用户名;如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仅存在重名情况,须同时提供无行贿记录承诺函。
2.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或网页截图,查询日期应在本公告发布日期之后。
2.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转包。
2.7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书面声明要求:拒绝接受三年内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供应商投标;拒绝****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列入行贿供应商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的供应商投标;拒绝****公司、****公司及****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的供应商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3.1获取时间:获取时间2026年09月08日-2026年09月11日,每天上午00:00—24: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方式:中烟电子采购平台
1.登录中烟电子采购平台(cgjy.****.cn/,以下简称“电子采购平台”,下同),已在该平台注册过的可直接登录,未注册的请先注册(电子采购平台注册免费,注册成功后可以及时参与电子采购平台发布的所有项目)。 2.登录后查找并参与本项目,按提示完成购标申请,并点击“立即投标”进入“我要投标”界面,勾选需要参加的标包。 3.勾选对应标包后,点击“立即购标”并选择标书费支付方式。在采购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提交支付记录,即可获得下载采购文件的权限。 4.获取采购文件费用:0 “元/项目”,售后不退。标书代写
四、响应文件提交标书代写
4.1截止时间:2026年09月16日16时35分(**时间);标书代写
4.2地点:****公司五楼开评标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标书代写
5.1时间:2026年09月16日16时35分(**时间);
5.2地点:****公司五楼开评标室
六、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询价公告在《中烟电子采购平台》、《****公司****公司内网》网站上发布。七、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地址:**县**大道南段路东219号
联系人:刘越琦
电话: 0396-****670
附件:
书面声明
致:****
我方具备履行本项目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人员团队及服务保障能力。我方严格遵守国家劳动保护、节能减排、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目前,我方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件,未被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无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等情形,完全具备本次项目投标及履约资格。
我方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和重大失信行为;****机关裁定存在组织或个人行贿行为;****公司、****公司列入行贿投标人名单且在禁入期限内;****公司、****公司认定在不良行为禁止期限和行贿供应商禁止期限。
我方非联合体投标,我方承诺中标后不转包。
我方承诺按招标公告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保证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及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现我方存在与上述承诺不符的行为,我方同意招标人拒绝我方的投标、取消我方的中标资格或单方解除与我方已签订的合同,并不需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在相关案件查办时,我公司积极配合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如果发生拒不配合调查工作的情形,招标人有权采取警示约谈、降低考核评价分数、降低供货份额、缩短服务期限、终止或解除合同等多种处理措施。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