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文物行政部门核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业务范围含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提供近三年(2023年至今)有同类工程业绩2项(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