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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征收土地预公告 |
| 2026-09-07 19:09 |
|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经****研究决定,启动**市**县**河(吐葫芦段)防洪治理及沿岸基础设施综合提升工程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组织实施的水利设施需要,建设用地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位于吐葫芦乡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示意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预公告期限为2026年9月8日至2026年9月20日。 四、工作安排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进行调查确认,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确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王家政 电话:0902-****463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地理位置图 **** 2026年9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