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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 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
地点:**省**市**市**路街道南苑路899号
建设单位:****
建设内容:原项目位于**省**市**市**路街道府前西街 668 ****村委北侧,****小学),因原项目为租赁房屋,房主不再续租,拟搬迁至**省**市**市**路街道南苑路 899 号(原**市****公司大原家村南侧 200 米厂区),建设“实验室检验检测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 7842.72 平方米,本项目投资 514 万元,在原有检测设备基础上淘汰部分旧设备,替换为密闭式破碎缩分一体机、密闭式颚式破碎机、焙烧高温炉等 7 台(套)设备,劳动定员 23 人,年工作时间为 300 天,工作制度为单班 7 小时制。本项目搬迁后破碎机等产尘设备更换为密闭式设备,粉尘处理设备由水淋沉淀设备改为布袋除尘器,酸雾处理设施由一级处理设施更换为二级处理设施,部分高温炉等老旧设备更新升级,其他工艺、设备和劳动定员、工作时间、检测能力等均不发生变化。
公示内容: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