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兖矿能源****公司霍****煤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
1、项目名称
霍****煤厂生态环境影响评价
2、项目概要
霍****煤厂项目位于霍林河煤****,行政区划属**市管辖。矿井设计生产规模为1000万t/a,服务年限为34.8年,采用斜立综合开拓方式,配****煤厂,工业场地布置在井**南区。
本井田可采煤层有 16 层,其中ⅠA、ⅢA2、ⅢA、ⅢC、ⅣA2、ⅣA、ⅣC1、ⅣC3、 ⅣC 煤层大部分可采,其余各煤层局部可采。根据矿井开拓布置方案, 全矿井共划分为三个煤组开拓,分别为Ⅰ、Ⅲ和Ⅳ煤组。各煤组分别设置水平,其中Ⅰ煤组为辅助水平, Ⅲ煤组为一水平,Ⅳ煤组为二水平,矿井首采辅助水平ⅠA 煤。
霍林河煤田一号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000万t/a,选后产品煤外运量954.30万t/a,其中主要通过霍铁路运至**及**省销售;部分产品煤通过拟建的输煤栈桥系统采用带式****电厂,少部分地销。选后矸石运量为45.70万t/a,矸石采用汽车运输。
3、建设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自治区**市**市哲里木大街
联系人:刘相楠
联系电话:135****4750
4、评价单位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市**区浦东路20号
联系人:张占昊
联系电话:025-****6374
E-mail:****@qq.com
5、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本规划的看法和态度;
(2)对本规划的建设性意见;
(3)对本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
6、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方式与委托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7、公众提出意见的起始时间
受理意见和建议时间:在生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