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 称 | 关于********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 | 有效性 | 1 | ||||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体裁分类 | 通告 | ||||
| 文 号 | 阿地环评审〔2026〕151号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
| 生成日期 | 2026-09-07 | 分类 | 行政许可和其他行政管理服务信息 | ||||
| 内容概述 | |||||||
****控制中心****监督所):
你单位报送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位于**地区**县查干郭勒乡江布塔斯村,项目西侧距江布塔斯村居民点55m,北侧为****中心,东侧、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E90°45′25.557″,N46°34′13.569″。建设性质为**。
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为规划一期工程,建设1****实验室,建筑面积279.29m2,****实验室、****实验室、准备室、样品间、高压灭菌室、物资储备室等,设置清洁区、半污染区、污染区,配套建设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5.58m2)、****处理站(规模500L/d)、事故池(容积15m3)、围墙等附属设施。项目为BSL-2(P2)二级****实验室,仅开展野外鼠类送检样本体外检测。
项目用地面积5078m2,总投资16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3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18.18%。
二、根据**昊科****公司编制的《********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委员会出具的《**县发展改革委关于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及概算)的批复》(青发改批〔2026〕95号)、******局核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等相关文件,本项目符合《**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该工程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缓解和控制,我局同意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在建设、运行与环境管理中须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现场落实扬尘 “六个百分百” 管控,设置硬质围挡,建材、土方全覆盖防尘网,场内定时洒水降尘;施工生产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洒水,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周边村民现有设施处置;选用低噪声施工机具,高噪声作业仅限昼间开展,严禁夜间(22:00至次日8:00)施工作业;建筑垃圾分类收集,渣土清运至就近建筑垃圾消纳场,可回收物资**化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不得遗留建筑垃圾。施工运输尽量避**布塔斯村居民集中时段道路,降低对周边村民影响。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生物安全柜排风、实验室新风排风经 “高效过滤器+紫外线灯” 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非甲烷总烃须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全密闭,内部放置活性炭包,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实验室负压梯度控制,污染区相对缓冲间负压不低于-10Pa,落实门互锁、压差声光报警装置。按自行监测计划开展废气监测,规范化建设排气筒采样点位与环保标识。
(三)落实水、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废水、器皿清洗废水、高压灭菌废水进入地埋式一体化 “A2O生化+二氧化氯消毒” 污水处理站处理,出水须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实验室清洁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生活污水均排入化粪池;全部废水采用密闭吸污罐车定期****处理厂处置,须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A级标准,转运执行台账登记,严禁就地外排。PCR核酸废液、沾染实验废液的一次性耗材禁止水洗,经高压灭菌后作为危险废物处置,不得进入污水收集系统。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实验室污染区、危废暂存间、****处理站、事故池为重点防渗区,等效黏土防渗层 Mb≥6.0m;其余区域落实一般、简单防渗;定期开展防渗层巡检排查,严防药剂、废液渗漏污染土壤及地下水。污水站非运行季节执行污泥保活运维方案,保障次年正常启动。配套15m3防渗事故池,用于事故状态下废液收集,防止废液漫流外溢。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风机、离心机等设备选用低噪声机型,配套减振基座,依托建筑墙体隔声;实验作业仅限昼间开展。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1类区标准(昼间55dB(A),夜间45dB(A))。
(五)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生活垃圾定点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实验废样品、鼠解剖废弃物、实验废液、废紫外灯、污水处理站污泥、报废高效过滤器等均属于HW01医疗感染性危险废物,经高压灭菌或药剂灭活消毒后,在项目配套危废暂存间分区密闭贮存,张贴规范标识,配齐应急物资;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台账、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并委托具备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严禁未经灭活处置直接转运感染类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管理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环境管理和监测计划。严格限定实验活动,落实实验室人流、物流单向流动管理,完善生物安全管理手册,作业人员须经生物安全专项培训考核上岗。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含病原泄漏、废液泄漏)应急预案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按要求开展修编、评估及备案工作,配齐消毒药剂、吸油毡、防渗围堰、消防等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及培训;危废暂存间、污水处理站、实验室污染区每日巡查,发生泄漏、生物安全事故第一时间停止实验,启动应急处置并上报主管部门。
四、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相关工作。项目运营排放污染物前,你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并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及其他有关内容载入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证排污,规范设置排污口。****实验室防护等级、开展更高生物安全等级实验,须重新履行环评及各项审批手续。
五、****环境局****分局要切实承担事中事后监管主要责任,履行属地监管职责,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地区生态环境****支队要加强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等工作的监督指导。
六、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2026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