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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链条拧紧政采“监管阀”
本报讯 ****财政局日前印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六条措施》,从计划源头、需求调查、文件编制、评审现场、质疑投诉到监督问责,****政府采购监管体系,****政府采购规范化水平。
一是从源头规范采购行为,采购人年初确认并报送年度采购计划,财政部门以此作为计划备案依据。不在计划内或不符合面向中小企业和进口产品采购等政策规定的,不予备案实施。
二是强化采购人落实需求调查审查责任,采购实施前报送需求文件。财政部门开展研判,以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告知风险,整改不到位则暂停采购活动。
三是定期梳理、提示采购文件编制常见问题,财政部门指导采购人提升编制水平。要求发布采购公告前报送《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审查备案表》,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标书代写
四是规范采购人派员监督、评审小组组建、中标(成交)供应商确认等评审活动,出台评审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强制报告制度,守住评审公正底线。
五是严格采购人接收、答复质疑事项的基本要求,健全质疑沟通、投诉调解机制,分类妥善处置质疑、投诉事项,从源头化解矛盾争议。 六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以项目为载体,财政部门对重点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监督检查。建立采购通报、约谈机制,重点关注投诉处理、违法违规情况。联合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研判处置问题线索,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贡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