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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红光港片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第一批次沥青、沥青混凝土采购招标澄清公告
澄清公告内容如下:
本次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三条第3.1项内容关于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本次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关于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资格要求,均将“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建设部制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与 “要求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建设部沥青混凝土、水稳料、沥青、石油制品、乳化沥青生产及销售资质” 均修改为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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