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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首批山****工作室培育建设的通知》(鲁教体函〔2026〕17号)要求,经学校自主申报、各市和高校推荐、专家评审,拟确定********工作室、曹州****工作室、******工作室等15所中小学****工作室(培育对象),****学院****工作室、****学校****工作室等10所高校****工作室(培育对象)。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9月7日—9月11日。
其中,针对拟确定为山****工作室(培育对象)中的成员,未持有足球教练员C级证书的,****工作室预备成员参与相关工作。在1年培育期后,正式认定为山****工作室的,已完成C级教练员培训并取得证书的成员,****工作室正式成员,到期未取证的,****工作室。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向我厅体卫艺处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注明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单位提出异议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逾期提出的异议,不予受理。
通讯地址:******区舜耕路60号,邮编:250002;
联系电话:0531-****3873,邮箱:****@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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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