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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2026-09-07
| 项目名称 | 高新院区I-125(粒子源)植入项目 | |||
| 建设地点 | **高新区**路639号 | 占地面积(平方米) | 572 |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平倩 | |
| 联系人 | *琳琳 | 联系电话 | 138****1449 | |
| 项目投资(万元) | 50 | 环保投资(万元) | 20 |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6-09-18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72 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项中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使用Ⅳ类、Ⅴ类放射源的;医疗机构使用植入治疗用放射性粒子源的;销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销售Ⅱ类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一、建设内容 我院拟在高新院区新增3个I-125(粒子源)植入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分别位于3号楼(医技楼)1F放射影像科介入室3、CT室3、3号楼4F麻醉手术科手术间41。在原有已通过环评评审批复的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高新院区6号楼核医学科门诊区)储源室和分装准备室增加为临床科室暂存和质控分装I-125(粒子源)环节。I-125(粒子源)主要用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脊柱外科、泌尿外科、肝胆胰外科、肿瘤血液科等科室开展I-125(粒子源)植入项目。 二、建设规模 我院在**高新区**路639号高新院区6****中心1层建设了核医学科门诊区,为临床科室暂存和质控分装,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4.07E+7Bq、年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04E+9Bq,该场所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已通过环评评审)。I-125(粒子源)根据医疗需求,分别送到高新院区3号楼(医技楼)1F放射影像科介入室3、CT室3、3号楼4F麻醉手术科手术间41开展植入治疗,各植入场所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均为1.96E+7Bq,属于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植入后用放射设备对患者进行扫描,确认植入粒子源个数及位置准确、无遗漏,同时使用辐射监测仪对手术区域、器械台、仪器设备、地面进行表面污染检测,确认无污染后,方可结束手术,病人植入部位用铅衣等防护用品遮挡送回专用病房,电梯内不允许其他公众共乘。专用病房分别位于2号楼(心肺楼)9F呼吸内科病房(2间)、4号楼(神经/骨科楼)7F脊柱外科病房(2间)、5号楼(眼科/泌尿/肾病楼)4F肝胆外科病房(2间)、5号楼7F泌尿外科病房(2间)、6号楼(肿瘤楼)5F肿瘤中心病房(2 间)。专用病房均设置在病区尽头、人流较少的位置,门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注意事项告知,门口走廊用隔离带设置警示区域、病房设置门禁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患者也不能随便离开,医护人员查房、家属成员如需长时间陪护与患者保持1m以上的距离。 | |||
| 主要环境影响 | 辐射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环保措施: 一、辐射防护设计:暂存和质控场所、植入场所均为已评价的放射场所,房间满足开展项目的空间大小要求和辐射防护要求,机房内布局合理。 二、安全措施:植入机房内设置门灯连锁、应急急停按钮、自动闭门装置、防夹装置、配备灭火器等安全措施,机房病人出入门外1m处设置黄色警戒线,告诫无关人员请勿靠近;辐射工作场所设置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标志并有中文说明,注明灯亮时严禁人员入内;植入时间安排在晚上,避开人流量较大的时间段,各流程均安排专人负责交接并记录。病房门外张贴电离辐射警告标志及注意事项,病房设置门禁系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三、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按照相关要求配备相应数量的铅衣、铅帽、铅手套、铅灌、长柄镊子、屏风、表面污染(检测)仪、χ-γ辐射检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等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四、辐射环境管理:1)植入后检测植入场所有无遗漏、破损粒子源,患者出院时对患者须带走物品及病房等进行检测和告知处理;2)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每年对辐射工作场所周围环境辐射剂量率进行检测;3)医院将定期对工作场所辐射水平进行检测;4)医****公司开展个人剂量监测,所有在职辐射工作人员已佩戴个人剂量计。及时跟监测单位核实数据原因,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医院已根据现有核技术应用情况完善辐射环境监测方案。 五、污物排放去向:I-125(粒子源)属于密封源,植入后永久性保留在体内。粒子源被钛合金外壳包裹,且射线能量较低。一般不会产生废气;正常使用情况下,不会产生废水和固废。如粒子源破损而引起泄漏发生污染,应封闭工作场所,将源密封在屏蔽容器中,控制人员走动,以免发生放射性污染扩散,并进行场所去污和人员应急处理,产生的废物按照放射性废物进行处置。 | |
| 承诺:**** *平倩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平倩 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