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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548058J | 建设单位法人:张华 |
| 丁逸轩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地区**县喇嘛昭乡玛依塔斯村 |
| 中广核****220千伏升压汇集站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0-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5-D4415-风力发电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本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
| 经度:84.031167 纬度: 46.2585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9-07 |
| 塔地环审〔2024〕13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2000 |
| 15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548058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格润特****公司 |
| 916********466792L | 验收监测单位:**西域****公司 |
| ****0109MA77X6QWX3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9-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530907 |
| 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地理坐标:E84°01'52.199",N46°15'06.172"。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为**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地理坐标:E84°01'52.199",N46°15'06.172"。 |
| 受现场征地协调条件、草原用地管控统筹、220kV外部送出线路路径优化等多重客观因素制约,220kV升压汇集站实际建设点位相较于环评拟定选址整体向北偏移约700m。 相较于环评拟定场址,升压站新、旧场址用地性质均为天然牧草地,永久占地规模、占地类型、草原占用面积及占用方式未发生变化,草原损毁程度、水土扰动规模基本一致;新旧场址范围内及周边均无集中村庄、零散居民点、学校、医院等声环境、大气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站址北移后未新增人居敏感保护对象。从水环境角度分析,新旧场址均远离河流、泉眼、洼地等地表水体,区域地下水埋深、径流条件相近,不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下水敏感保护区,站址调整不会改变施工期及运营期废水产生、排放特征,对地表水、地下水影响程度无明显差异。 生态环境方面,两处场址同属同一草原生态单元,区域植被类型、野生动物分布、土壤条件基本一致;施工扰动方式、生态保护措施、临时占地恢复方案保持不变,站址偏移不会扩大植被破坏范围,也不会改变对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栖息的扰动水平。 升压站总平面布局、主设备规模不变,声源设备、高压电气设施组成一致;新旧场址周边开阔,无近距离敏感点,运营期厂界噪声、站界工频电场、磁场贡献水平基本相当,不存在噪声、电磁影响加重的情况。 站内总事故油池、贮油坑、危废舱等环境风险防控设施配置方案不变,最大可信事故类型、风险源强、泄漏影响范围未发生明显变化,区域地形条件相近,事故风险防控能力与环评阶段保持一致。 对照《关于印发〈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辐射〔2016〕84号)判定要求:输变电建设项目发生清单内一项及以上变化,且可能造成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的,界定为重大变动。升压站站址向北偏移约 700m,该情形属于《输变电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 (试行)》列明情形;经多要素对比分析,本次位移没有造成不利环境影响显著加重,因此不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一般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20kV升压汇集站一座,主变容量2×250MW,配套建设容量为50MW/100MWh的储能站一座。 | 实际建设情况:**220kV升压汇集站一座,主变容量2×250MW,配套建设容量为50MW/100MWh的储能站一座。**调相机一座。 |
| 原环评未规划调相机设备,现阶段配套建设调相机作为无功补偿辅助设施。受风能**特性影响,风电场出力随机波动,风机变流器并网方式对电网电压支撑能力较弱。为满足并网技术要求,升压站内增设调相机系统。调相机依靠励磁调节实现动态无功双向调节,稳态下优化母线电压及功率因数;电网发生扰动故障时,具备较强短时过载能力,快速提供暂态无功支撑,提升并网点短路容量,提高系统电压恢复能力,降低风机脱网概率,保障场站送出通道稳定运行。 调相机建设地点位于220kV升压汇集站生产区内。建设规模:两台50MVar调相机,调相机主机舱两座,35kV配电舱一座,10kV配电、励磁设备、SFC设备舱及站用电设备舱两座,二次设备预制舱两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调相机建设项目未被列入本名录,因此不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无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站内新增2台50Mvar调相机及配套调相机变压器,调相机本体接入35kV电压等级。依据《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100kV以下电压等级交流输变电设施电磁环境可免于管理,因此调相机本体不再单独开展电磁环境监测;配套调相机变压器电磁影响纳入220kV升压站站界电磁环境统一监测评价。新增调相机仅产生无功调节作用,不新增站外电磁环境影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施工期 生态影响 (1)土地利用措施:严格控制施工占地范围;电气设备需按设计规划指定位置堆放;基坑开挖完成后尽快进行混凝土浇筑,并及时回填;临时占地需及时清理并恢复;安排专人控制行车路线;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措施;做好临时堆土苫盖围挡工作;对临时占地办理用地手续。 (2)植物保护措施: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征地范围内,作业区四周设置彩带;固定施工道路,不得随意开辟道路;大风天气禁止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临时堆土采取苫盖围挡措施;基坑开挖尽快浇筑混凝土;占用植被较发育区域时,应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堆放、分层回填”。 (3)野生动物保护:施工前对施工人员进行保护动植物宣传教育;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夜间施工,注意生物避让;发现受伤动物及时联系相关部门救治。 (4)水土保护措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控制施工范围,减少扰动面积,注意分层开挖及回填,避免雨季、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迹地恢复;做到土石方平衡;临时堆土需进行围挡、苫盖;完工地面及时平整、固化;严格控制施工人员、施工机械、临时生活区范围;基坑开挖后及时浇筑混凝土。 (5)防沙治沙措施:基坑开挖土方堆存使用防尘网,并洒水降尘;施工期间严格控制运输车辆及重型机械的运行路线,不得随意行驶;施工结束后做到“工完、料尽、场清、整洁”;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对场地进行平整、压实。 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1)扬尘防治措施:严控大风天气易产尘作业;临时堆土、建筑材料等采用四周围挡,表面用防尘网苫盖并定期洒水;施工场地及运输道路每日洒水,裸露地面覆盖防尘布;运输车辆密闭加盖、合规行驶,装卸物料设隔板减洒落,及时清理扬尘;施工场地设置围栏及滞尘防护网,完工后清理场地、平整地表。 (2)燃油废气防治:加强施工车辆维护,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 水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地面水排放进行组织设计;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将施工及清洗废水等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移动环保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 声环境防治措施: 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阶段性、临时性噪声。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选用低噪设备(如液压工具替代气压工具),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加强材料运输、敲击等作业的文明施工管理,有效缓解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设置生活垃圾箱,固定地堆放,分类收集,收集后统一运至就近生活垃圾转运站。基坑开挖产生的土石方尽可能回填厂区地基。建筑垃圾、粒状、粉状等易扬尘物料应密闭贮存并设置围挡苫盖。临时土方用于回填及场地平整,严禁随意倾倒。 生态影响 调试期 应尽早恢复施工过程中扰动的地面,并播撒草籽进行绿化。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不需另行修建。 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本项目要求食堂油烟需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 水环境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A级水质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冬季存于400m3的集水池中冬储夏灌。 声环境防治措施: 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噪声。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一般固体废物治理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磷酸铁锂电池由厂家回收处置。 危险废物治理措施:废铅酸电池暂存于危废舱,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事故废油产生时经贮油坑全部流入事故油池中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事故废油的储存设施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事故油池容积为80m3。 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1)合理布局站内电气设备及配电装置。 (2)做好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的悬挂工作,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升压站或靠近带电架构。 (3)对员工进行电磁基础知识培训,在巡检带电维修过程中,尽可能减少暴露在电磁场中的时间。 (4)制**全操作规程,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加强电磁水平监测。 (5)建立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响应机制,降低风险事故概率。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 生态影响 已落实。施工单位按设计规划合规施工,办结各类审批及征占补偿手续,缴纳草场植被恢复费。施工前开展环保、野生动植物保护培训,加强施工人员生态保护意识。通过彩带限界严控施工范围,规划固定行车路线,严禁随意开辟便道、碾压植被。 基坑开挖执行“分层开挖、堆放、回填”,完工后及时平整地面;现场设置野生动物保护标牌,未发生伤害事件。临时堆土采用彩条布(或防尘网)苫盖,定期洒水降尘,有效防控水土流失及扬尘。 经现场踏勘,施工现场无遗留堆土、工程固废与生活垃圾,落实“工完、料尽、场地清”要求,施工对周边生态的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建设单位已签署草原恢复治理承包合同,拟在适宜季节对平整后的临时占地开展播撒草籽等生态修复工作。 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已全部落实。施工期间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管理要求,大风天气停止易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临时堆土、建筑材料均采用防尘网全覆盖苫盖;施工场地及场内运输道路定期洒水降尘。物料运输车辆全部密闭加盖,规范管控行驶路线及行驶速度;物料装卸环节设置防洒落隔板,对洒落物料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围挡及防护网。工程完工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对扰动地表开展平整恢复。施工机械****加油站采购补给,相关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水环境防治措施: 已落实。施工营地区设置防渗污水收集池将施工及清洗废水等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道路洒水降尘,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内设置环保厕所用于解决施工人员生活排污,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未发生废水污染周边环境的情况。 声环境防治措施: 已落实。施工单位通过合理布置施工现场、优化施工车辆行车路线,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从源头降低噪声排放;并合理安排机械作业时间,文明施工、加强管理,有效减缓了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已落实。基坑开挖土石方全部回填利用,无弃土产生;包装袋由施工单位统一回收综合利用;现场设置带盖生活垃圾箱,分类收集后统一运送至就近生活垃圾转运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未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调试期: 生态影响 建设单位已与复绿单位签署协议,待时节适宜时即开展复绿工作。施工道路作为巡检道路,未另行修建。 污染影响 大气环境防治措施: 已落实。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水环境防治措施: 已落实。站区建设有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 4275-2019)表2 A级水质标准后,用于站区绿化。冬储夏灌。建设有容积为200m3的中水池,能满足产站人员生活需求。 声环境防治措施: 已落实。所有设备定期维护、保养,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并加装减振措施。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已落实。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就近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处理。废弃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废铅蓄电池暂存于危废舱,委托****处理。本项目升压站内最大单台变压器油重约56t(体积约为63m3),事故油池容积为65m3,满足最大单台变压器100%排油量要求。主变压器事故状态下的事故油暂存于事故油池,及时委托****进行处理。更换下来的废磷酸铁锂电池直接由厂家回收处置。事故油池建设标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本项目危废舱为成品集成式结构,占地面积70.1m2,地面设置环氧树脂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配套防渗围堰、导流收集设施,建设标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可满足场站危险废物日常暂存需要。 电磁环境防治措施: 按照设计文件合理布局电气设备及配电设施。场站内按照规定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及环保标志。加强员工电磁基础知识及安全教育培训。编制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备案号:654200-2026-021-L)。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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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 65 4275-2019)中A级标准 | 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 | 无 |
| 1 | 油烟净化器 | 运营期食堂油烟要进行油烟净化处理 | 食堂油烟由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排烟管引至楼顶排放。 | 无 |
| 1 | 废铅蓄电池、变压器事故废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贮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规范化处置。危险废物贮存、运输、转移须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 危废舱为成品集成式结构,占地面积70.1m2,地面设置环氧树脂防渗层,防渗层渗透系数≤1.0×10cm/s,配套防渗围堰、导流收集设施,建设标准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可满足场站危险废物日常暂存需要。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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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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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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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生态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经现场踏勘,施工现场无遗留堆土、工程固废与生活垃圾,落实“工完、料尽、场地清”要求,施工对周边生态的影响得到有效减缓。建设单位已签署草原恢复治理承包合同,拟在适宜季节对平整后的临时占地开展播撒草籽等生态修复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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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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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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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