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船用管辅件一批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348.0万元 |
| 信息披露开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市/**区 | 资产类型 | 其他资产 |
| 标的名称 | ****持有的船用管辅件一批 | ||
| 标的情况 | - | ||
| 标的所在位置 | ****厂区内 | ||
| 转让底价 | 348.0万元 | ||
| 评估报告文号 |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王洋洋 | 联系电话 | 131****0597 |
| 转让方名称 | **** | ||
| 行为批准机构 | **** | ||
| 评估备案机构 | /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在现场实地确认标的现状,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踏勘具体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现场踏勘联系人提前沟通。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 2、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后****交易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经拍卖机构(机构名称:**中诚****公司;机构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131****1265)办理竞买手续后(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拍卖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后第3个工作日10:00,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s://paimai.****.cn/)。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在拍卖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拍卖成交后,受让方未签署成交确认书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费用的;(5)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6)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7)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转让方与**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拒绝拆运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5、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6、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认真阅读并完全认可资产交易合同(公告附件)及本项目公告全部内容,承诺成为受让方后,将按照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版本在约定时限内与转让方签订合同。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om/News2017?id=204)。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受让方须****交易所在收齐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9、本项目转让价格含增值税。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10、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30万元的清运保证金。受让方未按约定完成转让标的清运工作的,每逾期1日扣除3万元清运保证金,待受让方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将届时剩余的清运保证金无息退还给受让方。 11、转让方收到清运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按照转让标的现状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相关移交手续并签订资产移交确认书。自移交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资产清运工作,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前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涉及的一切责任、风险及费用(含搬迁、运输、安全、保管、清运、环保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及**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设定周期**挂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传统拍卖 | ||||||||||
| 交易机构 |
|
||||||||||